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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关于化妆品安全评估常见问题答疑
(来源:北京市药监局网站)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分类管理将化妆品分为几类?
每类化妆品在申请注册或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哪类安全评估资料?
开展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应满足哪些要求?
化妆品安全评估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有哪些?
根据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开展安全评估时可采用的主要原料数据类型包括:《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原料3年使用历史;安全食用历史;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
采用《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收录的
原料使用量作为化妆品安全评估依据,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中检院发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是对我国批件有效期内特殊化妆品中已使用、未收录在《技术规范》中、且无权威机构评估报告的原料使用量的客观收录。其载明的原料使用量,可为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供参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结合产品使用方法和作用部位,正确使用原料使用量。相同作用部位的同一原料,若只有驻留类产品的原料使用量,淋洗类产品可参照驻留类使用。相同使用方法的同一原料,可按照:(一)全身皮肤、躯干部位、面部、口唇、眼部的顺序;(二)全身皮肤、躯干部位、手足、头部、头发的顺序等两种情形,后面作用部位可参照前面作用部位的原料使用量,但产品作用部位为眼部且参考其他部位使用量时,需另外评估原料的眼刺激性。
《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收录的是哪些数据?
《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数据索引》是对我国化妆品中已使用、未收录在《技术规范》中,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和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已公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原料的客观收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在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时,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评估机构发布的评估结论。
具有安全食用历史的原料,可以豁免哪些毒性?
根据《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有安全食用历史类原料,应对其食用历史、生产工艺等进行全面充分研究,确保原料或制备该原料的原材料有可安全食用的特性。此类原料在安全评估时可豁免系统毒性,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根据《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TTC方法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以下原料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该指南,包括:金属或金属化合物、强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亚硝基化合物和联苯胺类等)、蛋白质、类固醇、高分子质量的物质、有很强生物蓄积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化学物质等;纳米原料、无机物、具有吸入风险的原料在评估其吸入暴露途径的安全风险性时;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
植物提取物是否可以用TTC法进行评估?
按照中检院培训解读,植物提取物由于组分复杂且批次间存在变化,鉴定和分析技术上存在困难,因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对原料中的部分未知成分可以使用TTC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对于混合物如植物提取物,需确定待评估物质是否为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尽可能多地识别出单一或大类成分,除生产过程中添加的必要溶剂或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等外,需确定成分含量不低于50%。对于已知成分,分别采用适宜的评估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使用安全,若含有结构类似的成分,应进行剂量叠加评估。对于属于非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未知成分,若无法确定Cr amer类别,其整体的Cr amer类别按Cr amerⅢ类进行评估。对不能排除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未知成分,采用DNA反应性致突变物/致癌物的TTC阈值进行评估。
什么是交叉参照?交叉参照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中检院发布的《交叉参照(Readacr 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交叉参照指基于化学结构或生物学活性的相似性,通过利用一种或多种类似化学物质(类似物)的毒理学终点数据来预测另一种或一类结构相似的特定化学物质(目标化学物质)的相同毒理学终点信息的方法。
交叉参照适用于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非功效成分或风险物质。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