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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阿拉木斯:国内外电商信用立法建设现状及展望

【专家观点】阿拉木斯:国内外电商信用立法建设现状及展望 众信网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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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的指导下,众信中心主办了2018年深圳国际互联网诚信大会。在下午的“信用体系建设新征程”分论坛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老师为现场参会嘉宾带来了主题演讲《国内外电商信用立法建设现状及展望》。

在演讲中,阿拉木斯老师肯定了过去几年国内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成就,从中引出当下信用建设存在消费端的法理欠缺、黑名单建设建设方法不明确以及网络实名制法律不完善等短板,并指出“信用就是个人过去所有的行为的综合判断”这一信用定义存在一定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个“大信用”概念,使信用法律建立一个整体概念,明确每个主体在信用这个特殊领域相关关系权利义务和责任。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老师作主题演讲


以下内容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在座的各位多数都是互联网从业者,在电子商务信用问题上只有我是外行。但是我是搞法律的,信用法律的问题在法律中确实是个冷门,但在座各位专注于信用法律这个问题,那么我就来讲讲个人的看法。

       我每次来深圳都有非常大的收获,早在2000年,当时还是电子商务泡沫时期,我就来过深圳。多年的奔波,也交了很多好朋友。参加这样的活动有两个非常深的感受,一是特别热闹,就像上午的高大上的开幕式一样。另外一个是和其他的热闹不一样,就是深圳特有的特别务实,尤其是这18年下来,深圳在很多问题上涌现出大量新实践、成果、经验、案例、数据,并慢慢积累沉淀。可以说这18年在我个人的成长和学习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非常感谢大家。

       下面就我这个主题来说一说。首先,在2000年的时候,世界第一波.com泡沫破裂的时候,北京青年报有一个整版发表文章,说中国的电子商务没戏,最主要的理由是讲信用滞后、物流、配送是三座大山,十年之内不可能搬掉,三个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这个判断有一定的道理,真正的电子商务,尤其是从B2C角度发展,是从2008年开始发力的。也就是说,曾经摆在我们面前非常难以解决的问题,现在至少在电子商务这个领域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否则我们电子商务不可能成为世界第一,不可能有今天这样的发展。这是一个反证,至少证明电子商务的信用是成功的。

       为什么电子商务的信用会成功?这是我首先思考的问题。电子商务和信用分属两类,电子商务的信用范围更窄。我这里比较了一下两者之间的共性,比如销售信息不对称、公开透明分享、动态交叉个性,海量、营造出来的环境等等。当然,电子商务也可以换成互联网,其他的应用也是这个道理。也就是说,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事务确实在很多本质的特性上是相似的,甚至是相同的,所以它们的结合一定是很容易的,而且电子商务的信用一定会成为所有信用中最先成功成长起来的,或者发展最快的,或者创新度最强的一个领域。这是我的第一个判断。

       第二个判断,我们不妨来讲一下信用制度的短板,或者说我们无从法律的角度说现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因为我们现在的信用法律还是非常欠缺的,不光是法条欠缺,它的基本理论逻辑、原则都非常欠缺,就像民法一样,是非常完善、成熟、成体系的,是非常繁杂的巨大体系,从原则、逻辑、结构、条文等等。但是信用整体上看似是有条理这些东西,但是从最初的逻辑设计上都是非常欠缺,所以短板是很多的。简单举几个例子。最重要的短板,上午我们看了很多关于重信的应用实践案例。也就是说在买卖双方或者提供者和被提供者之间,卖家和提供者是具备很完善的信用评估、惩戒等等。但是在另一端消费者一端,规定、法理都很欠缺,这也是下一步立法需要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是一个卖家,是一个网店或者商城,如果有一个消费者,我认为他是职业打假人或者什么样的人,不愿意和他进行交易,那么我到底在法律上是否有这个权利拒绝和他交易?这其实是一个很古老的问题,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在网络上每天都遇到。更进一步讲,现在市场也是这样,商家会有不同的黑名单,它到底能否建立,能否实施?如果建立、实施,甚至披露,会否违法?我用的案例也是很多年前的某航空的保安被辞退以后,因为和公司有纠纷,所以某航空把他列入黑名单,当时闹得很大,但是问题的解决,裁判也好,和解也好,没有从这个角度解决,只是从航空危害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当时炒得很大,但是它的解决没有推进真正问题的解决,就是卖家到底有没有拒绝交易的权利,第二是消费者的黑名单怎么建,怎么用,怎么披露,这本身都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举个例子,最近几年,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这是非常好的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时是在2013年底人大修订的,在修订通过之前,人大法工委的研讨会上,我提出了一个问题,如果消费者的黑名单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确立和使用,那么这个网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很难真正的实施,明知对方是竞争对手派来的,就是来刁难找茬的消费者,你一定要给他反复无条件的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吗?这是有问题的,本身会涉及到相关制度的实施,包括电子商务法制体系的稳定。还有个人信用的建立,现在整个社会对于个人数据保护、个人隐私确实非常重视,但是这里有个特别巨大的问题,就是当你的行为到什么程度的时候,你就失去了对你的数据也好,隐私也好的保护权利或者主张。比如说违法违规犯罪,这是现在经常可以看到的非常尴尬的,公布了一个违法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但是他的脸是大家看不到的。在这个问题上,我看过人大的杨立新等法学家的文章,也是很多年前的旧东西,很多新的东西根本没有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其中涉及到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到底是否要保护?这个问题非常关键,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了,难道信用制度也很难建立。我记得在前年,最高法院公布了一个司法解释,我个人认为是有比较大的问题的。其中有一条是讲犯罪记录属于个人隐私。大家可能知道政法大学的某位教授参与了事发解释的起草,颁布以后,我们再一个群里发生了意见分歧,我的观点认为犯罪记录怎么成为个人隐私?如果最恶劣的形情都是个人隐私,那么这个世界上所有坏的行为没有不是隐私的,都不能披露,那么信用制度怎么建立?怎么能够查到一个人真实的书面信息?这是不可能的。所以现在关于个人信用的体系建设是有问题的。大家看这是征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是这样的逻辑,你要查我的信用要征我的同意。还不仅仅是这些,还有很多负面信息,如果作为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保护起来,怎么能够被收集、利用、披露?这都是巨大的问题。这是我们认为制度完善时需要解决的几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再向下看,除了短板之外,信用制度还有一个基础就是网络实名制。这方面好一点,法律正在加速完善,大家可以关注一下,一个是治安处罚法都在修订,对于身份信息欺诈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下,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实名制,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除了刚才说的短板之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缺陷,或者从法律上来讲需要弥补的地方。这里有一个逻辑上的悖论,也就是说,所谓信用就是讲你这个人过去所有的行为的综合判断。一个人做了一辈子好人,不等你下一秒做的事是好事,一个人做了一辈子坏蛋,也不等于下一秒做的事是坏事。如果一个被其他人当做一辈子好人的人,在下一秒作出了震惊世界的事时,由于信用体系的推波助澜一定会起到巨大的危害,起到了蒙蔽的作用。我也一直在想,为什么我们的信用法律这么缺失?甚至研究的人都很少,我也许可以上台说几句。这里可能有一个逻辑上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包括最早的罗马法、翰墨拉比法典,它认你的行为,讲的就是非常客观的就事论事,就这一秒特定的这一件事到底怎么办,怎么解决,这个逻辑很清晰。但是信用完全不是这样,信用的逻辑和法律的逻辑完全相反。所以有一个结论,信用法律很难立,顶多立一些粗的东西,细的东西没办法立,因为逻辑是不一样。例如叙利亚攻击一样,法律应该以无罪,信用就是有罪。在这种情况下,信用法律到底怎么立法,这里有些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还没有研究清楚,如果研究不清楚,这里不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那么我们信用的发展确实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先天的缺陷。

       再向下看,这些年来电商和信用的关系。一方面,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信用制度对整个线上线下的信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探索、先锋、积累经验、开拓道路的作用。返过来,信用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至关重要,不管是在阿里京东还是腾讯,各自的生态体系中都有发展。更进一步讲,信用在法律上如何确定,这里还有一个比较核心的问题,到底作为一种资产在法律上的定性也非常重要,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还是什么样的权利?确定了权利属性之后到底能否转让?这已经是现在很纠结的问题了。我们都知道淘宝网店转让不允许,但是离婚和继承是可以的。我和淘宝设计这样规则的人交流,他们也很纠纷,既然允许离婚转让、继承转让,为什么不允许买卖转让?商标可以买卖,商标很重要的就是信用,坦白讲,逻辑上可以买卖。但是网店、QQ也不支持转让。这些都是非常核心的问题,还是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也就是说,虽然我认为信用作为一种治理手段和法律是两个逻辑体系,而且把所有信用的问题都用法律固定下来是不可能的。但是反过来讲,对于信用的一些最核心的问题,到底它是什么权利,到底能否转让,这些东西必须要用法律固定下来,这是想让它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基本就是这些核心问题给大家进行分享,其实大部分问题都没有答案,我看到一些,思考了一些,如果是国内外的相关法条有很多,但是这样的展示没有意义,把问题提出和大家沟通效率就非常高了。最后,我们需要一个“大信用”概念,尤其是法律要建立一定是一个整体概念。所以我们今天讲的只是一个企业的信用,我们开始讲消费者信用很重要,政府信用更加重要,还有行业信用,国有企业、平台的信用,到个人信用等等。每个图中的主体在信用这个特殊领域相关关系权利义务和责任,每个领域的基本原则、处理方法和一些要点。如果能够把它梳理得比较清楚,我觉得我们的信用法律体系就像民法典一样,它的总则、四个边基本就可以立起来的,但是这个过程是非常漫长的。就像电子商务信用体系一样,进入法律体系肯定是很长的,乐观一点,我认为20年可以看到相对比较完整的信用体系的建设。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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