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9个重点!为你深度解读《电商法》,指引行业新方向

9个重点!为你深度解读《电商法》,指引行业新方向 众信网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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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电商法》即将实施,大家快get起来~!

上周

众信中心开展电商法武林大汇活动

邀请多位电商大佬参会

一同解读《电商法》

探讨行业新方向



现场百家争鸣

思维碰撞擦出智慧的火花

诞生出许多真知灼见

这些智慧思路和行业洞见

将为行业人士指引前进的方向


相信大家一定很期待

众信君就不卖关子啦

先为大家放送第一波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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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群律师的《电商法》深度解读

 首先

咱们先来认识一下这位电商大佬

跨境名片王

陈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金融经济师、企业法律顾问
劳动关系协调师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律师党总支部委员会 书记
深圳市律师协会非诉争议解决法律专业委员会 主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中国•湛江仲裁委员会/湛江国际仲裁院 仲裁员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专家委员会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

律师志愿者工作室志愿律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立法调研基地专家
福田区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专家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 认可调解员
MHJMC 首批认可跨境调解导师
深圳国际仲裁院 调解专家



此前

陈群律师在《电商法》公布初期

第一时间解读法律

供行业人士参考学习



此次活动现场

陈群律师也为行业小伙伴们

带来更深层次更针对性的解读

事不宜迟

一起往下看

↓↓↓

 

Q1:结合电商法第5条、第41条,实践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该从哪些方面建立保护规则?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上架产品进行事前审查的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

第五条其实是一个基本原则和规定,把商务活动的共有原则和电子商务的专有原则都列出来了,特别强调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这两个方面是电商经营者、电商从业者和电商服务的接受者等,与电商有关的各方都要注意的。所以电商企业都要注意保护企业的网络安全,保护平台上的用户及本人的信息安全,同时也要确保不侵害别人的信息安全。

四十一条,我认为对上架产品进行事前审察机制是不可行的。举个例子,众信中心可以制定事前审查的规定,因为我们的服务范围是相对有限的,但是像每一个特定的平台,比如阿里巴巴、淘宝、京东等,平台上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数量、特性等都非常丰富和复杂,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种类多、性质多,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方式、证明方式都是不一样的。假如去设一个事前审查机制,至少我认为平台是很难做到的,只有专门性的平台,只针对某一方面,某一类型的平台才可以做到。

Q2、结合电商法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请问“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这一句有什么现实的意义?这个证据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怎么认定? “及时采取措施”的时间要求是什么?另外,不排除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给平台卖家带来损失,那么卖家因平台的及时措施造成的损失怎么算?

“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这个条款是通知人的义务条款,不是平台的义务条款。谁是知识产权权利人,谁就是通知义务人。设立这个条款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乱通知、恶意通知;另一方面是方便平台管理通知,及时协助通知人完成目的。这里我觉得还有一点不全面,首先应该要证明通知人是权利人,其次再证明通知人的权利受到侵犯,在这之后,平台再采取《电商法》所规定的措施来应对。

至于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怎么认定证据?建议电商平台要配法律人士,专业的或者兼职的都可以,否则非专业人士无法作判断。

“及时采取措施的时间”要求是什么?因为电商要求速度快,建议当日处理。可以根据所涉及到的产品性质、侵权程度、侵权后果以及证明的强度来判断,如果他证明强度非常大、力度非常够,应该立马采取措施。

卖家因平台的及时措施造成的损失怎么算?平台不用担心,四十二条规定得很明确。通知错误是由通知人来承担责任,恶意通知更要加倍承担责任。因此,平台一定要注意保存通知人的权利证明和侵权证明,一定要锁定通知人的身份,最好能自动登记到档案存档,方便查询和追溯。

Q3:根据电商法第58条,保证金、先行赔偿是很多平台都有采用的方式,但在我们第三方的纠纷解决实践过程中发现通过保证金和先行赔偿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件并不多,如何推动建立更有效的保证金机制,以提高化解电商消费纠纷的效率?

法条提到了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的规定,这就是电商平台要做的工作。关键是要合理数额、自动保证、自动赔偿,并且要落实,让所有平台经营者签一个协议,全部把保证金交由平台来管束。

Q4:结合电商法第58条,请问作为第三方能否与经营者一起提供质量保证?如果可以,有哪些可行的质量保证方式?又有什么风险和注意事项?

就像《担保法》的规定一样,第三方可以与经营者一起提供质量保证。那么有什么风险和注意事项?首先要保证必须是适度的;第二是可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保证,像是主体的要求、数额的要求、手续程序的要求等都要遵守《担保法》;第三是要清晰,保证的范围、保证的数额、保证的时间,都要清晰明确。

Q5:电商法第5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那么如何理解“便捷、有效”?有哪些可行的机制模式呢?

基本原则是电子商务就是便捷有效,电子商务的纠纷问题解决方式有:电子解决、在线解决、调解解决及模块化解决。在线调节解决还有很多方式,建议采用分类模块化、格式化。因为每一类的争议有共性,不同类的争议有差异性。进行分类以后,就能预设模块解决方案、模块解决程序,注意这个预设方案一定要科学合理合法。争议不那么激烈的可以模块化,双方争议比较大的就要模型化,或人工在线处理,未来也有可能会引入人工智能。

Q6:电商法第60条规定: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请问这五种机制如何高效衔接?

五种机制无需衔接,电商法规定的五种纠纷方式都有电子方式,法院、仲裁、调解都有互联网法院,互联网仲裁、互联网调解,而且这五种方式本身不存在衔接,是各自独立的。

Q7:根据电商法第61条、第62条,请问如何认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的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有效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规定得很明确,请看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结合质证情况,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过程的真实性,并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电子数据生成、收集、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安全、可靠;

(二)电子数据的生成主体和时间是否明确,表现内容是否清晰、客观、准确;

(三)电子数据的存储、保管介质是否明确,保管方式和手段是否妥当;

(四)电子数据提取和固定的主体、工具和方式是否可靠,提取过程是否可以重现;

(五)电子数据的内容是否存在增加、删除、修改及不完整等情形;

(六)电子数据是否可以通过特定形式得到验证。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电子数据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互联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Q8:结合电商法第63条,假如当事人不满意,是否可以向其他机构申请调解或投诉?其他机构是否有受理的必要? 其中立性如何保障?

在线纠纷解决具有迅捷、便捷的特点,我认为这个比例肯定很低,如果当事人非常不满意,非要去投诉,那是他自己的事,跟平台无关。

国家现在扭转风向,对于那种不诚信、刁蛮的客户、消费者,现在是持一种不支持、不赞成、甚至于惩罚的态度。一个特别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018年1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审理的原告杨某某诉被告贵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欺诈”纠纷案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欺诈”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购车款并三倍赔偿1650万元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欺诈”,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角度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负担该案一审、二审的绝大部分诉讼费用合计30余万元。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例子,比如路虎发现4配置案一百多桩,从认定欺诈变成了认定侵害知情权,其中70%-80%都是不真实的案件。所以今后,电商平台在线解决如果遇到不诚信、刁蛮的消费者,不用怕他,大家要有勇气面对。

Q9:电商法第73条提出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那么如何保障调解协议的执行?

最高法院一直在推进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由规范的调解机构形成的调解协议,比如由众信中心或者贸促委进行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法院都会进行司法确认,至少深圳的法院会确认的。

上次贸促会在长沙办了一个论坛,有嘉宾向外国的专家提问,问题是调解协议达成之后怎么去履行呢?那位国际专家回答说,他不理解为何会有这样的问题,达成协议后双方就去履行了,不会有不履行的现象。

这是一些国家现在的场景,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场景,国家现在正在下大力气,全方位建设诚信社会,比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征信系统”等,都在慢慢完善。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完成了《联合国关于调解达成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将于2019年8月1日在新加坡接受各国签署加入,中国国家也是签约国之一。以后只要是公约国,都会履行国际公约和协议。而且我认为哪怕是现在,在深圳,在跨境领域等对履行调解协议都是没有问题的。


干货满满

快get起来~

看完陈群律师的解读

相信大家对中国跨境电商的发展

更有信心

更加期待

这也是众信中心

开展电商法武林大汇活动的初衷

集中行业专家大佬的智慧

为行业发展贡献意见与力量

促进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期内容已为大家奉上

众信君将在下期

献上更多专家的精彩解读

敬请期待下期干货

不见不散哟!



往期精选

独家 | 电商法武林大汇活动——知识产权、在线纠纷解决创新发展活动成功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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