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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离岸公司低报价格出口硅铁、硅锰,构成走私

利用离岸公司低报价格出口硅铁、硅锰,构成走私 天津绅道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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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绅道关务咨询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2 月,当事人在出口硅铁、硅锰合金过程中,明知真实成交价格,仍刻意逃避海关监管。通过搭建离岸公司架构,制作虚假低价合同及单证,向海关低报出口价格。

涉案详情:共 21 票,货物总重 1336 吨。申报总价 218.8 万美元,实际成交总价 246.06 万美元。

经海关计核,涉案货物计税价格约 1238.8 万元人民币,应缴税款约 306 万元。当事人通过低报价格偷逃税款约 25.5 万元

处罚决定:没收走私货物。因货物已出口无法没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拟追缴等值价款人民币约 105.37 万元


案例违法表现

1、典型走私模式:离岸公司 + 阴阳合同

当事人为偷逃税款,搭建离岸公司流转资金,实施“阴阳合同”操作:

对外报关(低价):提交虚假低价合同与发票,刻意压低货值,瞒报真实成交价;

实际贸易(高价):境外客户按真实高价结算,差额货款经离岸公司私下流转,规避海关核查。

2、违法核心定性:主观故意构成走私

本案关键区别在于企业主观故意。明知真实价格却主动造假单证、利用离岸公司避税,直接定性为走私行为,其处罚力度远超普通归类不实或申报差错。


涉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十一条


隐性风险

1、分清边界:报关差错≠走私

无心归类错误或录入失误属一般违规,仅处以罚款;而主动制作阴阳合同、利用离岸公司分流货款、刻意低报价格,因存在明确逃税故意,将被认定为走私,面临没收货物、追缴等值货款及刑事责任。

2、离岸资金流转成稽查重点

海关联合外汇部门开展价格与资金联动核查,离岸账户收付、差价体外循环等隐蔽手段在大数据下无所遁形。

3、冶金合金原料属高风控品类

硅铁、硅锰等合金原料货值高、波动大,是海关价格专项稽查重点。长期低报极易触发风控预警,导致批量旧账被追溯倒查。


合规警示

1. 禁止阴阳合同:如实申报真实成交价,严禁拆分合同或私下补差;

2. 规范离岸收付汇:离岸资金往来需全程留痕,不得藏匿差价;

3. 严守红线:区分无意报错与主动造假,后者代价不可逆;

4. 定期自查:针对大宗商品,常态化复核价格、流水与单证,确保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货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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