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一则“店主回应博主吃12个汉堡报警”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
据扬子晚报报道,4月7日,女子发帖称“常州某汉堡自助因顾客吃得多,老板报警”,内容为跟警察的对话音频。记者采访了解到,该女子在该店吃过两次,一顿最多吃12个汉堡,第三次上门遭老板拒绝接待,女子于是在店里粉丝群吐槽老板“吃不起”“做不起自助就别做,大老远过来说我吃得多不接待,那你可以不做自助。你说客人吃得多,那吃得少的客人你要不要退点钱?”随后老板称遭网友在店铺网页进行负面评价,甚至打电话来骚扰,选择报警。
老板表示,自助实为引流,团购费用为79.9元,但该女子每次都吃十几个,还有小食,所以当时选择拒绝她入场,这确实不应该,目前自助活动已经下架。但该女子每次吃十几个汉堡,还在网上说汉堡不好吃,发帖已经带来负面影响。
该女子表示,自己还接到了警方打来的电话,她认为,表达自己的消费体验,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拒绝了调解,也不会删帖。
至于女博主在网上发文称被威胁,店主认为根本不存在。
记者在涉事汉堡店采访时发现,这是一间小区外临街店面的小店,可供堂食的桌椅不多,堂食区与烹饪区都在店面中。
记者注意到,7日中午,该博主在直播时还在谈论此事,其短视频平台作品以美食探店为主,该类视频作品点赞量大多数为三位数,而发布自助汉堡一事的视频点赞则跑到了三千多。
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凯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本案双方均存在不当之处,责任边界清晰。商家以顾客食量大拒绝接待,违反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原则,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自助餐系格式合同,定价已默认包含食量差异成本,无浪费、违规情形下,商家无权单方拒服,已构成违约。商家自称引流而拒客,属于以经营风险转嫁消费者,于法无据。
而消费者有权表达消费体验,但若存在像商家所说虚构事实、掐头去尾剪辑音频、引导网暴辱骂商家的内容,则超出合理维权范畴。依据《民法典》名誉权条款,该行为贬损商家商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与经营损失,构成侵权;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网络暴力相关规制,需承担删除帖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警方介入调解符合纠纷处置程序,双方均应理性维权。
校对:冯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