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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什么是CCUS
工业转型-CCS必不可少
为了使CCUS技术的使用在经济上更具吸引力,应该讨论如何将企业已避免的二氧化碳排放评估并纳入为完成的气候目标。虽然在碳排放交易体系中CCS技术已被考虑在一个受限制的框架中,但其立法环境似乎更加复杂。
考虑到这一点,应该审查现有的监管框架,并建立一个运行机制,以便使二氧化碳在碳循环中可评估。例如,可以检查是否可以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缴税义务中扣除用于CCU目的的二氧化碳转移。
激励措施还包括,在国家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的框架下,将CCU产生的合成燃料多项纳入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及在欧盟针对汽车、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的车辆法规中,自愿记入与CCU相关的碳中和燃料。
为了让二氧化碳的储存和再利用得到认可,应该开发碳循环生命周期分析的标准化流程。二氧化碳分子的来源必须是透明可追溯的。为了建立这样一个运作良好且透明的碳循环流程并披露二氧化碳的来源,那么二氧化碳的来源证明机制可能会成为一个可以透明呈现的有用工具。
未来,高昂的投资成本将首先成为CCUS项目的一大障碍。因此,除了继续和扩大研究资助计划外,这些技术还应该作为有生产力的归类到欧洲可持续金融战略框架中。
现有的和未来的资助指南标准应尽可能的设计为技术开放。资助计划应尤其针对一体化系统,包括不同的技术就绪指数(TLR)。有助于提高效率的数字创新选项也应该包括在研究项目中。
最重要的是,投资激励措施必须长期适用。工业需要一个长期的、跨党派的保证,以确保德国能源密集型基础工业的能源成本具有国际竞争力。
为了保证碳循环的成本和资源高效利用,必须以集群的解决方式并基于二氧化碳的价值链创建跨部门的解决方案。共同富裕首先意味着企业在流程链上的合作。例如,一家公司的废物流可以被其他公司所利用,以便将其转化为创造新价值的原材料。这种部门和公司之间的共生或“配对”关系为创建碳市场提供了极好的基础。
为了创造和扩大碳循环过程和市场,也为了运输至储存地点,需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区域和跨境二氧化碳运输基础设施。因此,就必须讨论如何产生相应的投资以及该设施应依据哪些法规运作等,同时,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监管条例下,应考虑在多大程度使用这些基础设施,另外,船舶(或其他陆上运输方式,管道除外)的二氧化碳运输尚未得到充分监管。
碳循环经济和相应的监管框架以及基础设施的发展必须在欧洲层面进行协调,以实现二氧化碳的跨境交换。
对于已经存在的相应的国际合作项目,2006年的伦敦议定书已为国际协议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应该以此为基础促进二氧化碳的跨境运输。
CCUS等技术的高效应用以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这一举措依赖于公众的接受程度。因此,必须促进公众在该领域的参与和交流活动。
有规划CCS项目的地区必须透明化,项目的功能方式和逻辑等必须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并提供公众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