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时间定为3月18日—3月25日。关于创新学分申请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可到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相关制度栏目下载)。请全校符合申请创新学分标准的本科生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可到教务处主页\资料下载\实践教学\创新学分相关制度栏目下载),于规定期限内将《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等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机关楼233房间,电话:6504114),过期不予办理。
说明: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第三十二届大学物理竞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的创新学分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录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创新学分在项目结题之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录入。以上项目的创新学分不需要学生申请。
创新学分的认定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在教务处网页\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各位同学留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推进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构筑和建设有东北石油大学特色的创新实践体系,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 创新学分的类型分为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技能训练和实践创新等五类。
1、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大学生专项学科竞赛(如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英语竞赛、结构大赛等),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其他科技竞赛活动。
2、学术论文主要指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报刊文章、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和作品等。
3、科技成果主要指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获得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奖励等。
4、技能训练主要指通过参加行业操作技能培训或考试,获得资格证书,如:计算机类证书、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操作技能和文体类证书等。
5、实践创新主要指在学校批准或认定的科技创新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设立的创新实践活动(需报学校认定和备案),按计划完成国家级或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均可获得6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
6、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详见《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附件1)。
◆第三条 创新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获取的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 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最高以20学分为限,超出部分的学分作为学生创新能力一种体现,学校予以记载。
◆第五条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只能以获得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
◆第六条 学术论文类项目,除第一作者外,参与者获得的创新学分依名次递减0.5学分,最低为0.5学分。
◆第七条 创新学分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以教务处通知为准,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凡符合创新学分申报条件者,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学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创新学分。
◆第八条 创新学分记入学生的个人成绩档案,课程名称记为“20╳╳年创新学分”,成绩记为优秀(95分),创新学分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在学生成绩单显示。
◆第九条 凡在创新学分的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以认可。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4月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新闻中心出品
图文编辑:卢 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