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2018年4月份月报数据,2018年4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22起,处理党员干部57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91人。其中,乡科级及以下3500余人、县处级370余人、地厅级50余人。
这是自2013年9月起持续公布的第56个月报数据,再一次诠释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零容忍”的鲜明立场,再一次释放了紧紧盯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化风成俗的强烈信号。截至2018年4月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2万余起,处理30万余人。这些数据的背后,凝结着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守。

5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开辟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精神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每周通报,目前已通报4期共45起违反中央八项精神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大部分发生在2017年以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是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这些问题更加突显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格格不入。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方面,绝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必须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进一步打破惯性思维,厘清公私界限,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办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查处“四风”问题要严到底、不能让。
五一端午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这5条红线请牢记!

1.严禁用公款送节礼。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
5.严禁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利用该人员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

1.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
2.严禁用公款支付、报销私人聚餐费用。
3.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4.高消费豪华饭局不能去,私人会所不能去,隐蔽场所的宴请不能去。
5.参加其他私人聚会和自费餐叙也应注意形象,不能失态,不劝酒、不醉酒、不酗酒,更不得酒后驾车、酒后滋事。

1.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
2.严禁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
3.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4.私人出国(境)旅游,要向单位提前报批。5.禁止违规使用公车。

1.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严禁以“加班费”、“劳务费”、“误餐费”等名义变相滥发福利。
3.严禁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
5.严禁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

1.严禁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2.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严禁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5.严禁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又到粽叶飘香时。在缅怀伟大诗人的同时,让我们将“廉洁”二字深深地铭刻在心间,传承端午廉洁文化。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