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拉达那哥欣王朝(佛历2325年至今)的佛像造型的丰富多样,完全得益于往昔泰国造像艺术的绚烂多姿。
在拉达那哥欣王朝初期,佛像的造型融合了素可泰及阿育陀耶时代的艺术特色。佛面静谧安详,头顶的光焰及螺发也沿用了素可泰及阿育陀耶时代的款式,但较之过去更为大气。
▲素可泰时代
▲阿育陀耶时代
▲拉达那哥欣时代
▲祖父崇迪 祖母崇迪
▲七世僧王Pramanuchit Chinoros祖师
▲拉玛三世下令铸佛
到了拉玛四世时期,这位国王的喜好与他的父辈不同,更偏向于将传统艺术与现实主义艺术相结合,特别是写实风格的造像更符合他的审美。比如著名的Phra Nirantrai(永恒佛)及上述风格的各种佛像都在当时被陆续铸造出来。这使得在一段时间内,传统风格的造像在泰国的地位逐渐式微。但即便如此,传统风格依然是泰国善信们心中的白月光。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当时铸造的部分佛像仍然延续传统,符合民间的审美。比如:佛顶髻珠排列齐整,袈裟薄而紧贴佛身等等。
▲Phra Nirantrai(永恒佛)
▲泰王宫壁画-拉玛四世振兴佛教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所有原创作品,其版权归本公众号所有,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内容主要收集自泰国网络、藏家口述等,再进行求证、翻译、编辑。创作不易,请尊重知识产权。
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微信平台内可任意转发分享,公众号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转发至其他平台需获得我方授权。我方不接受任何无德行为,必将追究到底,不姑息让环境更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