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地时间2025年2月2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通知,邀请公众就针对中国在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占据主导地位所展开的301条款拟议行动发表意见。据称,此次行动旨在消除中国相关领域的行为、政策和做法对美国商业造成的所谓负担或限制。

具体措施如下:
1、对中国船舶运营商收费
对于中国籍船舶运营商而言,在其所属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需支付国际海运服务费用(a)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费用上限为100万美元;或(b)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费用上限为船舶载货量每净吨1000美元。
中国制造的船舶进入美国港口时,向该船舶的经营人收取费用最高为 150万美元。根据该运营商船队中中国制造的船舶的百分比:
对于其船队中50%或以上由中国制造的船舶组成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占25%以上且少于50%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收取最高75万美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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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船队中中国建造船舶占0%以上且小于25%的运营商,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50万美元的费用;
根据从中国造船厂订购的船舶百分比收取的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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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中国造船厂订购50%或以上的船舶的运营商,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100万美元的费用; -
对于在中国造船厂订购的船舶订单大于25%且少于50%的运营商,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船舶,运营商将被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75万美元的费用; 对于在中国造船厂签订的船舶订单占0%以上且少于25%的船舶,或预计在未来24个月内由中国造船厂交付的运营商,将向运营商收取单航次进入美国港口的船舶最高50万美元的费用。
使用美籍船舶承运还可获最高100万美元/船次返还,且享有优先装卸权+港口费减免的复合激励体系。
此外,该计划还提出了降低对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LOGINK)及相关平台的风险暴露的措施,并考虑与国际盟友及合作伙伴进行谈判,以应对中国在海运、物流和造船业的行为,并减少对这些领域的依赖。

来 源:浙江贸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