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此次修订聚焦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志着我国低空经济法律保障体系迎来重要升级。
无人机适航许可制度确立
修订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计、生产、进口、维修和飞行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适航许可,按照规定无需取得适航许可的除外。这一规定将无人驾驶航空器纳入适航审定管理体系,从源头加强安全管控。
唯一产品识别码制度
修订草案三审稿规定,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这一制度相当于为每架无人机赋予"终身电子身份证",将建立覆盖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直至退役的全生命周期精准追溯体系。
与多项改革做好衔接
此次修订还与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空中交通管理体制改革、民航公安机关管理体制改革等做好衔接,构建更加完善的民用航空管理体系。同时,修订草案明确划分空域应当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为低空经济提供空域资源保障。
此次民用航空法修订,坚持立足国情与对接国际规则相结合,充实完善的内容十分丰富,为推动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随着法律落地与配套措施的完善,低空经济将迎来更加规范、健康、快速的发展环境。
(来源:中国人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