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朋友间通过支付宝的“蚂蚁小贷”借钱“江湖救急”,钱却还不上了。那么,双方以支付宝中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借款协议是否有效?前几天,永嘉法院碧莲法庭对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电子数据有效。
这起案件的原告叫李明(化名),被告是他的朋友江欣(化名),两人都在温州务工。
2015年12月20日,江欣打电话向李明借款2.1万元,李明爽快地答应了,并通过支付宝向她转账。之后江欣出具一份借条。
2016年1月27日,江欣再次打电话给李明,找他借1万元。因为两人不方便见面,李明便通过支付宝的“蚂蚁小贷”转账。
蚂蚁小贷是由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向朋友借”或“借条”的应用软件。李明就是以软件中数据电文的形式和江欣订立借款协议,然后支付宝转钱给江欣,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未约定利息。

同年2月4日,江欣又通过微信向李明借1000元,李明像第二次的方式一样,通过“蚂蚁小贷”软件签借款协议并转钱,约定借款期限为1个月,双方还是没有约定利息。
借款到期后,江欣一直没有偿还,李明见交涉无果,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江欣偿还本金3.2万及相应利息。
法院在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后面两笔借款协议是通过支付宝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的。
对于这份电子证据,李明出具了由操作平台(“蚂蚁金服”)出具并确认盖章的材料。
法官认为,李明提供的借款协议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属于电子数据这类证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江欣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李明借款本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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