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单详解
国际铁路运输中的货运单据
在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由承运人在发运站加盖日戳签发的货运单据称为“铁路运单”。该运单不仅是发货人和收货人与铁路之间的运输合同,也是铁路承运货物的重要凭证。
铁路运单一式五联,用途各不相同:
- 第一联 - 运单正本:随货运送,到达终点站时连同第五联和货物一同交付收货人。
- 第二联 - 运行报单:作为铁路办理交接、运费清算及统计运量和收入的原始依据,由铁路留存。
- 第三联 - 运单副本:始发站加盖日期章后交予发货人,用于货款结算或处理索赔。
- 第四联 - 货物交付单:随货走,由终点站铁路留存。
- 第五联 - 到达通知单:终点站随货物交给收货人,作为货物到达的通知凭证。
注意:铁路运单仅是运输契约和货物收据,并非物权凭证。然而,在托收或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发货人可凭运单副本进行托收或议付。
铁路运单主要栏位内容如下:
- 第1栏 - 发货人信息:填写发货人公司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第2栏 - 合同号码:可不填,如需填写则注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号码。
- 第3栏 - 发站:填写铁路运输始发站名称。
- 第4栏 - 发货人的特别声明:用于记载货物修改说明或易腐品的运送条件等。
- 第5栏 - 收货人信息:包括收货人公司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 第6栏 - 对铁路无约束效力的附加记载:供发货人向收货人传递信息,铁路不承担相关责任。
- 第7栏 - 通过的国境站:填写出境口岸的中英文名称。
- 第8栏 - 到达路和到站:斜线前注明到达路简称,斜线后注明具体到站名称(中英文)。
- 第9栏 - 标记和箱号:如唛头、集装箱编号等内容。
- 第10栏 - 包装种类:需详细描述包装类型,例如纸箱、木桶,如用集装箱运输需注明规格。
- 第11栏 - 货物名称及HS CODE:包括中英文货物名称和六位海关编码。
- 第12栏 - 件数:填写货物总件数。若数量过多或为堆装货物,可注明“堆装”。
- 第13栏 - 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公斤):标明货物毛重及集装箱总重量。
- 第14栏 - 总件数(大写):将第12栏数字以中文大写形式标注。
- 第15栏 - 总重量(大写):将第13栏重量值以中文大写格式书写。
- 第16栏 - 发货人签字:可用印章或印刷体注明,表明运单项下的所有内容正确。
- 第17栏 - 托盘信息:注明互换托盘的方式及数量。
- 第18栏 - 集装箱种类/类型:如1*40尺集装箱或其他特殊类型。
- 第19栏 - 所属者及号码:标明集装箱所有人及其编号,非铁路集装箱应在箱号后加注“P”。
- 第20栏 - 过境费用承担责任:注明发货人是否负责某一过境铁路的运费。
- 第21栏 - 办理种别:整车、零担或大吨位集装箱任选其一。
- 第22栏 - 装车责任方:注明由谁负责装车。
- 第23栏 - 发货人附带文件:列出发货人随运单提交的文件名称和数量。
- 第24栏 - 声明价格:以瑞士法郎标注货物价值(可不填)。
- 第25栏 - 批号或检查标签:涉及批次信息或检测标识。
- 第26栏 - 海关记录:由海关部门填写。
- 第45栏 - 封印个数和记号:注明施封的数量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