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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修订亮点

海关科普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修订亮点 cec物流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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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型贸易形势并筑牢国门生物安全屏障,海关总署对原有规章进行整合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79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主要呈现六大核心亮点。

一、取消分级管理,全面实施风险管控

《管理办法》在监管模式上做出重大调整,废止原有的高、中、低风险分级管理模式,统一实行“风险管理”原则。同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关于指定口岸的规定,明确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必须从符合海关监管条件的口岸入境,有效衔接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制度。

二、聚焦特许检疫审批,优化办理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管理办法》进一步厘清审批范围:海关仅负责对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的“禁止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实施检疫审批(即特许检疫审批),并对相关申请条件及审核要求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固化通关便利成果,切实惠企减负

新规充分吸收近年通关便利化改革成果,将多项有效措施制度化。一是取消进境前“提前备案”及“提前报检”的时限要求,显著提升通关效率;二是取消跨辖区隔离检疫所需的“同意调入函”,实现全流程线上电子审核与流转;三是推行检疫审批单电子联网核查,除特殊情况外,引种单位无需再提交纸质单据。

四、明晰职责边界,深化部门协同监管

此次修订重点明确了海关与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在隔离监管环节的职责分工,避免重复监管。根据三部委联合公告,海关仅负责“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的隔离监管。同时,新规优化了口岸检疫流程,明确了需实施隔离监管材料的后续处置程序,确保各环节无缝衔接,消除监管缝隙。

五、规范栽培介质要求,统筹安全与便利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为满足保活需要,进境植物繁殖材料可附带栽培介质。介质须为首次使用,严禁含有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对农林业有严重危害的生物。海关将对栽培介质实施同步检疫,必要时取样进行实验室检测。

六、整合规章体系,提升制度供给水平

新规将原《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和《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合二为一,统一监管标准与操作流程,同时废止旧规。整合后的新办法结构更清晰、逻辑更严密,实现了从特许审批、口岸检疫、隔离检疫到后续监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此次《管理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厘清了海关职责边界,强化了风险管控能力,大幅提升了通关效率,对于保障国家生物安全、促进农林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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