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以为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但是发现不知道的人还是大多数。
昨天说“一起捐”,是因为我发现原来还有执行机构会被公募机构忽悠,打白工。那些每年几千万甚至一两个亿捐赠收入的公募机构,没有投入捐赠做点有用的事情,反而是占着自己的优势位置,欺骗甚至剥削一线执行机构。
同时,机构发起一起捐,筹到多少钱再去跟项目执行方或者公募支持方申请多少钱的资助,这跟之前大病家庭用一起捐筹钱请款,没有区别啊。这不是钻法规漏洞,而是无视法规。
用上述方式去筹款的机构有多少呢,比你想象中的多得多,而且全是挂在大的公募机构的项目下面,或者所谓的品牌项目。
从儿慈会的舆情,到西安善行被处罚,以及现在已经被喊停但是依然有基金会还在做的投流,还有王二,都说明了并不是法规没用或者合规要求不够多,而是前线的很多不确定行为并不受法条约束。
在慈善普法的第四节课,我问了大家这样一个问题:慈善普法的核心是什么,并给出了几个选项。
1、机构合规运营
2、民政管理的要求
3、获得公众信任,建立公信力
紧接着我说,这些都是明面上的话,我认为慈善普法和合规真正的核心是:
捐赠,以及围绕捐赠的各种延伸问题。
公众真正敏感的不是你到底有没有合规运营,审计报告和工作报告如何,ta们真正关心的是,捐赠怎么用,捐赠有没有被用好。
机构做合规,也并不是说要符合民政的规定,更重要的关注:怎么合法地去获得捐赠收入,并且合法的使用。其他的问题都是次要的。
好的人可以让好的制度起作用。好的人可以让坏的制度变好。好的人和好的制度是相辅相成的。不好的人会让好的制度形同虚设。不好的人会让坏的制度看上去很好。不好的人一旦出事,都会说制度不好,而不是说自己不好。
上面这一段我写在了慈善普法的课件里。很多机构的管理层和中层,缺乏良知,没有价值观,才是目前所谓慈善行业最底层的问题。都不想做好事了,怎么可能去学技能呢,混日子就好了。
从一个机构对待捐赠的态度,可以看出机构的价值观和品德。
从一个机构管理层对待批评意见的态度,可以看出这个人是真的想做事、有能力,还是就是一个水货,顶着一堆头衔但是啥都不会做。
祝大家知行合一,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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