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物志》,堪称晚明文人的家具选用指南。读后不由让人感叹:这才是文人范!解读它,需要由表入里,在这个过程中,对其品评之语作简单的分类,会很明显地发现晚明赏鉴文学的那些基本理念,拿一句网络用语来说,那也就是它们的“套路”。


“雅就是雅,俗就是俗!”读完《长物志》对家具下的审美评价,带给读者的就是这种感觉。
书中的这些观点,立场分明,用词精到,大致形成了雅、可、俗三个对家具审美等级的评价。对于雅的、好的家具,书中往往以“雅”“妙”“佳”“贵”“上”等字眼予以褒赞,不带一丝造作;反之,对于俗的、不好的家具,则径直用“大非雅器”“俱落俗套”“颇为添足”“最可厌”“断不可用”“俱不入品”等予以贬斥,毫不客气、不留情面。对那些介于雅、俗之间的普品家具,其评价则相对简单,只用“可”“可用”“(稍)次”等来说明,大有让人自己掂量着办的意味。

“读其文,思其人”,这种率真的评价,让人不由想及它的作者——文震亨(1585~1645)。文家是晚明典型的簪缨世家、书画名门,出身于此的文震亨深得家学涵养,对书、画、琴、林泉营造之事很有造诣,是当时实打实、响当当的才子。与才华相比,他最受人敬仰的则还应是他的气节、操守。文震亨为人慷慨坦怀,应试不利后,就弃绝科举,徜徉佳山好水之间。但明亡以后,在听闻清廷颁布剃发令后,年已六旬的他意气不减当年,先以投河自尽未遂,之后便绝食六日,呕血而亡。如此才华横溢又大义凛然的一个人物,让他去记述评点家具,指斥其中的雅俗,既是手到擒来,也很率真自然。

虽然,他的评价率真,但并不失于简率,更非情绪化的产物,而都有自己的依据。对于家具的设计制作,文震亨并不陌生,早在宫中任中书舍人之时,崇祯皇帝就曾委任他监造御屏,屏上要图画九边要塞(明朝的九个边防重镇)形势,文震亨圆满完成了这一任务,由此获得皇帝的赏赉。基于才情、修为及设计制作家具的经验,他在《长物志》对家具雅俗下的评断,并不是妄作矫为而是静观自得。遍观书中对家具的记述,他对家具做出的“雅”“可”“俗”三个等级的评价,所依据的都是家具本身的属性,涉及材质、式样(造型)、工艺、功用等方面,将这些方面与评价等级联系一起来谈,所建构的便可以说是文震亨的家具审美评价体系。他的这个体系,对应了当时文人的家具审美,可以说是在为文人家具为标作范,堪称文人选用家具的指南。


“器以载道”,是很多人对文人家具下的一句评价。“器”既是“道”的载体,那么,器本身的载体又是什么呢?材质,是材质构成了“器”的物质形体基础,因此对材质的审美品读也应该是放在第一位的。在此方面,中国人有其悠久的传统,对金、银、铜、玉、石、瓷、木等各种可以充当工艺品的材质都留有不少品鉴记载。
先动用各种感官来感受材质,观其颜色形状、敲听其声音、触其纹理粗细……而后形成颇具普适性的评见, 如青铜之古朴、瓷之莹洁、珠宝之炫目等,便是一种单纯对材质的审美方式。材料做成某种器之后,材质本身的特点也成为器的特点之一,被人们纳入对器的审美范畴之中。

回到家具身上,“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在晚明文人看来,材质的“天生丽质”就是一种天然的雕饰,附加的人工雕饰则不免“添足”之嫌,两者判若异趣。在这一问题上,从文人角度出发,《长物志》表达了对家具材质天然美的追崇。
自然为雅,对于充分利用材质的天成自然而成的家具,书中的评价自不在低,不至沦于“俗”类,比如几的制作,《长物志》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帯之,半者为之横生三足,出自天然,摩弄滑泽”为雅。再如禅椅的制作,书中认为应以天台藤或古树根来做,最好树根还能像虬龙一样弯曲臃肿,并四生槎枝以便悬挂瓢笠及数珠、瓶钵等器,这样就不必倚仗人工另行装置,整体材质以“莹滑如玉,不露斧斤者”为佳。天然与人工本是一对矛盾,两者难以折衷,对某些以人工仿求“天然”的做法,比如把五色芝(应该是些颜色各异的灵芝)粘到禅椅上作装饰,《长物志》直接斥之为“添足”之举。

当然,对待人工的雕饰,《长物志》也并非一概否定。在书中评为“雅”的家具中,不乏应用了螺钿、镀金、嵌银、髹漆、木雕等工艺进行装饰的,比如佛橱、佛桌的制作,《长物志》就认为“用朱黑漆,须极华整,而无脂粉气。有内府雕花者,有古漆断纹者,有日本制者,俱自然古雅。”客观而言,《长物志》反对的应该说是“过分雕饰”,其表示厌弃并斥之为俗的感慨、评论,系针对当时“徒取雕绘文饰,以悦俗眼”等显得花哨、标新、脂粉气、哗众取宠的一些做法而发的。

自然为雅,构成了《长物志》的一大材质审美观。不过倘若完全遵奉它这条原则去制作家具,做出来可能并不好用,极端点的例子还得说是书中提到的用古树根做的禅椅,它的确“出自天然”也“不露斧斤”,但浑身疙瘩、枝杈,不能倚靠,一靠就疙人。然而,书中那些出于追求天然,而反对过分雕绘、哗众取宠的审美观点仍不失其现实意义。

对于式样、工艺等人工的审美,《长物志》的一大特点是“讲古”“崇古”“复古”,主张家具应该是传统的古式制作或古艺制作,偏好老家具。式样方面,书中提到的家具传统定式比较常见,往往对家具规格做出了规定,如天然几“第以阔大为贵,长不可过八尺,厚不可过五寸,飞角处不可太尖,须平圆,乃古式”;再如书桌“中心取阔大,四周厢边,阔仅半寸许,足稍矮而细,则其制自古”。工艺上的古,也并不鲜见,书中涉及的就有“古断纹、元螺钿的榻”“旧漆的方桌”“宋元断纹小漆床”等大型家具,还有“金银错的旧铁如意”“金银填嵌的鸠杖”“扇柄雕漆的古团扇”等工艺器具。因“古”而雅,这些式样、工艺上能称得上“古”的家具在书中的审美等级大多是偏高的。

与“古”相对的是“近”(时下、最近),近中所制的家具,在书中可分为两类:仿古的和新式的。应该明确的是,“仿古家具”的概念并不是我们的首创,明代仿宋元,我们当代仿明清,都很正常。《长物志》里描述的仿古家具,多是基于“崇古”而来的产物,仿得好的家具,其审美评价也不低,能获得文人的青睐。但这些仿古,并不强调百分之百的复制,只要求式样上的“仿”,工艺上则有所不拘,如台几“近时仿旧式为之,亦有佳者”,再如常用的椅子“乌木镶大理石者,最称贵重,然亦须照古式为之”,又如壁桌(靠墙摆放的供桌)“或用大理及祁阳石镶者,出旧制,亦可”,都是要求在式样上仿古,但装饰工艺则不过多强调“仿古”。与“仿古”相对的是“新式”,对于新制的家具样式,《长物志》的评价多不在高,近中流行的一些家具都被它斥为“俗式”而非雅器,如榻“近有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再如天然几“不可雕龙凤花草诸俗式。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又如方桌“近制八仙等式,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

那么,《长物志》都讲求“崇古”的家具审美观吗?不尽然,其中也不乏对“传统”的批评、贬斥。比如说杌子(我们讲的凳子),《长物志》认为以前一种螺钿朱黑漆的样式也“俗”、不可用;再如谈工艺器具,书中认为笔格虽为古制,但功能已被砚山取代,提议要废弃;又如古时鎏金的、像架一样的笔床,以及宋代内府制作的方圆玉花版、镶大理石板的笔屏,《长物志》认为它们不美观、可厌,也毫不客气,提出要废弃它们。

从上述这些例子来看,《长物志》对待新旧家具的态度似乎并不明确:一方面偏好老家具,贬斥一些新式家具,态度是很“崇古”的;一方面又接受好的新仿家具,不认同一些古制家具,态度又比较“新潮”。实则说来,《长物志》对于这个问题看得是很理性的。当忽略家具的新旧不计,仅分析书中对家具下的雅、可、俗的评价,我们就会发现,它们之所以会有所有不同,与它们本身是否新旧并不相关,比如“俗”类的家具中有新也有旧,它们都惨遭贬斥,只是在于它们要么装饰俗艳、不美观,要么式样肆求标新,要么功用已不合时、或与文人清斋不相匹配。
因此,在新旧家具问题上,我们并不能从中得出《长物志》所持观点模棱两可的结论,这是我们特别需要为之厘清、辩白的。总体而言,古今各有特长,不必古人都是对的,后人都是错的,“崇古容近”可以说是《长物志》看待家具新旧问题的基本态度,而其“雅”、“俗”的基准还是在于家具本身的品质。

附:《长物志》对家具的评赏撷例表
雅(佳、上、妙) |
可用(稍次) |
俗(不可用、不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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榻 |
古断纹者、元螺钿者,自然古雅 |
为螳螂腿,下承以板,则可。 如花楠、紫檀、乌木、花棃,照旧式制成,俱可用, |
近有大理石镶者,有退光朱黑漆、中刻竹树、以粉填者,有新螺钿者,大非雅器。 |
几 |
以怪树天生屈曲若环若帯之,半者为之横生三足,出自天然,摩弄滑泽;又见图画中有古人架足而卧者,制亦竒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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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椅 |
以天台藤为之,或得古树根,如虬龙诘曲臃肿,槎牙四出,可挂瓢笠及数珠、瓶钵等器,更须莹滑如玉,不露斧斤者为佳 |
近见有以五色芝粘其上者,颇为添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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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几 |
以阔大为贵,长不可过八尺,厚不可过五寸,飞角处不可太尖,须平圆,乃古式。 |
或以古树根承之。不则用木,如台面阔厚者,空其中,略雕云头、如意之类; |
不可用四足如书卓式; 不可雕龙凤花草诸俗式。近时所制,狭而长者,最可厌。 |
书桌 |
中心取阔大,四周厢边,阔仅半寸许,足稍矮而细,则其制自古。 |
凡狭长混角诸俗式,俱不可用,漆者尤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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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桌 |
长短不拘,但不可过阔,飞云、起角、螳螂足诸式,俱可供佛,或用大理及祁阳石镶者,出旧制,亦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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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桌 |
旧漆者最多,须取极方大古朴,列坐可十数人者 |
若近制八仙等式,仅可供宴集,非雅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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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 |
曾见元螺钿椅,大可容二人,其制最古;乌木镶大理石者,最称贵重,然亦须照古式为之。 |
其折迭单靠、吴江竹椅、专诸禅椅诸俗式,断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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杌 |
方者四面平等,长者亦可容二人并坐;圆杌须大,四足堋出 |
古亦有螺钿朱黑漆者,竹杌及绦环诸俗式,不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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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厨、佛桌 |
用朱黑漆,须极华整,而无脂粉气。有内府雕花者,有古漆断纹者,有日本制者,俱自然古雅。 |
近有以断纹器凑成者,若制作不俗,亦自可用。 |
若新漆八角委角及建窑佛像,断不可用也。 |
床 |
以宋元断纹小漆床为第一, 近有以栢木硺细如竹者,甚精,宜闺合及小斋中。 |
次则内府所制独眠床,又次则小木,出髙手匠作者亦自可用。永嘉,粤东有折迭者,舟中携置,亦便。 |
若竹床及飘檐、拔歩、彩漆、卍字、回纹等式,俱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