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 知纪 明纪 守纪
青年说清廉,清廉护青年。
为深化实施公司廉洁文化建设和“五廉工程”,正确引导青年树牢廉洁自律意识,扣好廉洁从业“第一粒扣子”,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公司开设“青廉说”专栏,由团员青年领学党法党纪党规,以榜样力量凝聚发展“廉”能量,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团支部组织委员——陈毅峰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不按规定说明和报告;搞非组织活动;违规选任干部;违规谋取人事利益;侵犯党员权利;违规发展党员;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新增第八十条,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达到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程度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新增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提供纪律保障;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等等。
文字及图片内容转自中央纪委监委网站--党纪每日一课
青年说清廉
清廉护清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