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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和维护

灭火器使用和维护 九牧安全频道
201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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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灭火器使用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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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使用和维护
01灭火器使用和维 护


灭火器使用和维护
一、干粉灭火器存放:
1、灭火器放置应离地面15cm以上,定期晃动,避免干粉结块;
2、压力指针指向绿色区域的灭火器可正常使用;
3、不可日晒雨淋,严禁在高温下存放;

4、检查橡胶管,压力不足的灭火器申请更换。

二、使用方法:
1、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晃动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
2、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在室外使用时站上风向。
3、灭火器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扫射使干粉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
4、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
5、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
6、灭火器指针范围:绿色表示正常,红色表示压力不足,黄色表示压力过大。

以下标准转载自《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02


一、灭火器报废规定
1、 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1.水基型灭火器——6 年;
2.干粉灭火器——10 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1.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3.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 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4.筒体严重变形的;
5.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6.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7.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8.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9.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10.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11.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12.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 牌,但已看不 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的);
13.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14.按GA 402的规定应报废的1211 灭火器;
15.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16.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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