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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立手撕《演员的诞生》,浙江卫视法务去哪儿?

袁立手撕《演员的诞生》,浙江卫视法务去哪儿? 九牧集团法务部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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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节目组和袁立都需要一个好法务。

最近,浙江卫视很火的节目《演员的诞生》又着了一把火。

演员袁立参加了《演员的诞生》,但她的表现让粉丝大跌眼镜:在节目中她的身体不停抖动、说话也语无伦次,用网友的话来说:“活脱脱像个神经病。”

然而,剧情很快地反转,经过网友扒皮和袁立控诉,袁立差劲的表现并不是她真实的一面,而是精心剪辑的结果。

之后节目组又被爆出更多猛料。在看完整个事件之后,我们发现《演员的诞生》这次面临的不是舆论的危机,而是法务的危机,不是导演有问题,而是法务系统有问题。

01

谁给你勇气不签合同?梁静茹吗?

 

本次事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对于袁立的一些要求,电视台原本承诺落实到合同,然而这个合同到最后都没有签。

《演员的诞生》出品方浙江卫视虽然答应了签合同,但是一直推脱,当袁立催促签合同时,浙江卫视以“工作繁忙”、“会签的”为借口推脱,一直未跟她签订合同。

截至10月16号节目录制时,袁立还没有签合同,甚至到最后,电视台还一直拖着没有支付劳务费,袁立不得不走上讨薪之路。

10月30日,袁立拿到了自己的80万元劳务费,并直接捐了出去。

“先上车,后补票”在情感领域是一个流氓行为,在商业领域是一个重大风险,也是法务系统瘫痪的重要指征。

不签合同可以带来巨大的风险,尤其是类似的前期投入很大的项目。

曾有一个金融公司委托一家IT公司开发app,在app上线后业务人员一直都没有签合同,业务人员的想法是,我先拖着,压压价。

结果在app上线一年之后,IT公司突然发来律师函,称金融公司擅自使用其开发的app,必须在30日内支付300万元(三倍的价格),否则将停止服务,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下子金融公司懵了。经过研究发现,如果app突然下架,其所造成的商誉损失和监管风险,是公司无法承受的。于是他们只得接受IT公司的条件,签订了合同。

《演员的诞生》节目也是如此,前期投入了巨大的资源做了节目,假如在节目上线之前,袁立的律师突然发来律师函,要求节目停止播出,否则将追究节目的侵权行为,那浙江卫视这一档的投入都将打水漂,甚至会类似《猎场》,因为纠纷而被雪藏数年才播放。

演艺圈也有一个不成文的商业习惯,就是艺人收款之后才会上台,这一次没有签合同就录节目,显示出节目的法务(如果有)完全没有发挥作用。没有签订合同,又如何走付款流程呢?

在正规的综艺节目法律实操中,节目方与艺人经纪公司、工作室或艺人本人会签订合同,而这份合同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便是“保密条款与名誉条款”,约定艺人方不可泄露节目方商业秘密,不可对外发布言论损害节目、节目制片方、投资方等关联方的名誉。

通常,“保密条款与名誉条款”都会与数额不菲的违约金条款配套使用。

假设浙江卫视与袁立签订了合同,袁立或许还真不敢这么爆节目内幕,这可是商业秘密啊,或许也不敢这么使了劲儿地与节目方撕,这可是损害节目方名誉啊。

浙江卫视想了各种法儿推脱不与袁立签合同,真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而不签合同就让演员上场的节目,也真的是非常有勇气了。

02

《演员的诞生》的假与真

在这次全民手撕《演员的诞生》事件中,很多网民一开始就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这是一档“真实”的节目。

有网友通过研究节目的截屏,终于发现了一个惊天大秘密:袁立的镜头是被剪辑过的!

然而,行业的常识是:综艺节目都是“演”出来的。

综艺节目与其说是纪录片,不如说是电影,“演”的成分远远大于“秀”。《演员的诞生》是一档“演艺节目”而不是一场“真实记录”,节目可以给你“真实感”,但给你的绝不是“真实”。

综艺节目的现场观众通常是筛选过的(比如很多节目方会利用和大学的关系,通过校方组织学生来当观众,人数多,好管理),甚至是领取报酬的。

通常而言,一个综艺节目是这样“生产”出来的:


1.设计节目模式。包括节目的流程、环节等,并进行路演,推导节目可行性;


2.编写剧本大纲。大纲可粗可细,有些综艺节目大纲就很粗,艺人相对随意,有些大纲就很细,演的成分就多些。


3.录制节目素材。《演员的诞生》这类综艺,在艺人正式进场前,会有暖场导演,与录制场地的观众进行一个互动,指挥大家做出各种动作,比如观众鼓掌、观众感动到落泪、观众大笑、甚至观众投票,并录制相应素材,以便在剪辑需要的时候就放进去。艺人进场后进行正式录制,通常录完一个环节会相应地休息一下,毕竟通常会录半天以上,是很辛苦的。正式录制时,多个机位通常会录制数百甚至上千小时的素材。


4.剪辑节目素材、进行后期制作。“剪辑”才是节目最终形成的过程,最终呈现为一个小时的节目往往要录一天。在这其中有个角色华丽登场,那就是“综艺节目编剧”,编剧的任务就是将这么这么多的素材说成一个有逻辑、有爆点的故事,剪辑人员以编剧的故事为指导进行剪辑。


5.后期制作工作。这个过程当中,很可能会将事件的“事实”剪辑制作为另一个“故事”,你最终呈现在荧幕上的形象,并不是你真实的形象,而是节目方为你打造的“人设”,假如节目方想让观众认为你是一个神经病,就可以把你很多话掐头去尾放出来,一个“神经病”的形象就跃然屏幕了。

正因为节目是剪出来的,在片子播送之前,法务应当督促业务人员对片子进行审核,保证片子不存在侵权的情况。然而从这一期的节目来看,很显然法务已经被解雇了,或者被掐死了。出现了严重的侵权情况,如果袁立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浙江电视台,那么浙江电视台将创下国内的一个记录。

03

公司的法务在哪里?别拿员工不当公司

既然节目是“演”出来的,那就需要事先跟演员沟通,包括她在舞台上的形象,她是否会晋级,等等。这个过程很少由大老板去谈,都是由电视台员工去谈,而很多领导犯的错误,就是把员工当炮灰,随意地“卖”员工。

他们不知道的是,在民法慈母般的目光中,每一个员工都等同于整个公司。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员工在洽谈业务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会直接对公司产生约束力,哪怕是超越权限作出的意思表示,只要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这个权利,依然能够产生约束力。


一个法务规范的公司,会有严格的制度,约束员工对外洽谈业务行为,


明确不同级别的员工权限,给员工颁发相应的授权证书,明确其对外的职责。


洽谈业务的关键承诺,通常会要求员工以口头形式作出,避免留下书面证据,并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加一个“双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其他承诺均不再产生约束力”的废止条款,以免员工说过的话,给公司带来不可预测的风险。


但最重要的一个准则是:说错话要认,挨打要站稳。

然而这一次《演员的诞生》,却发生了公司内部自己打脸的事情。

与袁立直接对接的导演,承诺袁立可以进入第二轮。

并且对接的导演还答应,帮袁立把这个条款落实到合同。

最终这名小导演,也被“炮灰”了,而电视台与袁立的关系,也最终恶化到了极点。


通常在演艺合同中,强势的艺人方都会在合同中加入一个“审片条款”(自制黑话,非行业术语),即要求节目播出前由艺人方审核,在审核同意后才能播出。


类似的还有节目的宣传物料,行业内商业惯例是,这些宣传物料要通过艺人方审核才能放行,通常这一惯例都会写入节目方与艺人方的合约中。


因此,如果一个正规的综艺节目有许多固定嘉宾,要做一个大合照宣传海报,那可是相当大的工作量,不是拍照费时,是P图费时,这可是要做到各个艺人方都满意的呢,不能有痘痘,要美美的,腿要长,哦太胖了不行,这里毛孔太粗了……

如果是小演员,自然无法制衡电视台,但袁立这个咖位的演员,是完全有能力与电视台掰掰手腕的。


袁立所谓的“落实到合同”,其中或许也有这层含义,如果这个条款落实了,不但晋级的事情有了保障,后面剪辑也不会有那么多事。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给了公司内部另一批人一种错觉:反正没有签合同,就可以乱来。


然而,《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而之前公司其他员工做出过的承诺,同样可以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节目忽略员工先前的承诺,不但会招徕员工的怨恨,更会给自己带来法律上的风险,如果袁立起诉电视台违约,可以说是一告一个准。


除了合同上的风险,电视台在危机爆发后一脸懵,显示对此没有心理准备,可见节目放送之前,也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这也难怪节目内容会也蕴含巨大的侵权风险。


浙江卫视是一个强势的单位,依仗优势的商业地位,很多问题在他们看来根本不是问题,因为艺人方根本不敢惹怒电视台,然而这一次他们却踢到了铁板。


“法务”绝对不是万能的,甚至在很多老板眼里是“无能”的。可想做一家百年老店,没有法务是万万不能的。国务院在2016年发布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强调了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


袁立在法律上也很幼稚(比如不作避税、不签合同),但节目方路子更“野”,露出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在水面以下的是集团法务系统性的风险。




责编/Ethan 编辑/king 分类/转载

     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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