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车马很慢,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现在高铁很快,“旅游特种兵”们两天可以跑三个城市。
在“换个地方看人间烟火”“旅行是对平凡生活的一场越狱”等美好文案的背后,旅途中有哪些隐藏的风险?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世界那么大,
请收好这份出游避坑指南,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
案例一
特种兵也怕“美食刺客”
小帅带父母去海边度假,游玩项目结束后去某网红餐厅就餐。但结账时发现588元一份的大虾变成了588元一只,人生地不熟的他被迫买单。
提醒:游客作为消费者,在旅途中很容易成为弱势群体,如何保障自己的用餐权益尤为重要。如果在用餐过程中发生纠纷,小伙伴们要注意收集、保留购物发票和单据。
法条链接: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第五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第八条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案例二
订好的房间,飞啦?!
小帅出游时到提前预定好的酒店办理入住,登记时却被告知因旅游旺季,房间价格大幅提升,店家扯各种理由强制取消订单。
提醒:如果酒店经营者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如果酒店经营者告知的情况属实,通过酒店官网预订,酒店单方取消订单,则酒店已构成违约。如果是通过诸如携程等第三方线上平台预订的酒店房间,则消费者与线上平台之间构成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无法入住生效订单的房间,应由第三方线上平台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三
玩归玩闹归闹,别拿安全开玩笑
小帅在某景区游玩时,想体验一把网红秋千项目。购票后,景区工作人员引导他开始游玩,但未进行相应安全提示与指导。随后他在玩耍过程中不慎掉下秋千,造成头部擦伤、腿部骨折。
提醒:景区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保证景区内设备设施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除景区内的潜在危险,在合理限度范围内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财产损害。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来源:人民法院报。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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