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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 应当注意的十点

商品房预售  应当注意的十点 九牧集团法务部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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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品房预售需要注意的十点,你知道吗?

商品房预售是指在商品房尚未建成时,已经有买卖意向的商品房卖方和买方通过合同约定,卖方(即开发商)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将建设完成后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向卖方按时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目前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出售方式。由于预售时,商品房尚未完成建设,因此存在相当大的风险,所以面对预售,应当注意以下十点:

一、预售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取得“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在上述“五证”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合法的商品房预售活动。因此,购房者应当查看“五证”。同时,上述证件中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建筑面积等都应当一致,开发商也应是同一个,即与购房者签署合同的相对人。

二、房屋位置



商品房预售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所以购房者在选择目标商品房时,不仅应当确定具体的商品房小区开发的合法性,同时也应当注意预售的商品房是否符合城市的整体开发规划,避免购入违规开发的房产。

三、目标房屋是否存在在先权利


商品房开发是一项非常浩大的工程,开发商常常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在待开发的土地上设定抵押权,以此从银行取得建设资金。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如若发生债务纠纷,其可优先受偿,因此会给购房者造成较大的障碍和风险。

因此,购房者应当审查自己的目标商品房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如果存在,应当与开发商进行在合同中约定抵押权消灭的时间和条件,同时运用担保等手段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

四、确认预售合同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



预售商品房合同中会存在诸多格式条款,购房者不应仅凭开发商售楼人员的一面之词,而应亲自查看合同条款,确定其内容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没有约定自己不能承受的条款。简而言之,对于双方,是公平的。

五、明确房屋面积与构成



预售时商品房并未建成,所以合同中约定的房屋面积只是预计的,最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误差。因此,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购房者应当积极主动地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因房屋的面积与构成而导致的误差达到何种程度时算违约,以及违约时的处理办法。

六、明确预售价格组成

目前的商品房小区开发项目主要在于建设房产,但也有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例如停车位等,而且常常会与房产搭配预售,购房者有必要明确预售的价格组成。

七、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与违约责任


购房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包括交房时间和交房标准,并明确违约责任。同时,购房者应当知晓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商品房达到交付标准的一个关键时点,而在满足条件后,开发商应当在完成交付房屋的同时,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协助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

八、物业条款

目前相当一部分开发商拥有自己的物业服务公司,而物业服务质量的高低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房企的形象,并成为决定预售价格的因素之一。购房者在挑选预售商品房时,务必确认清楚提供物业服务的主体第三方还是自营物业公司,以及服务质量如何。

九、付款

支付房款是购房者的主要义务,也是购房者之所以享有权利的依据所在。购房者应当确认预售合同中的付款账户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因为专用账户的资金将在住建局的监督下用于支付工程建设费用。如果还与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协议,那么按揭款收款账户也应当是专用账户。确保自己付款的账户是专用账户,方能证明自己在预售法律关系中履行了支付义务,同时也避免款项流入其他非法账户。

十、合同签约、备案


购房者确定目标房屋符合自己的需求,同时也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条件,即可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签约时应当注意合同的生效时间与签章,确保与约定保持一致。同时,在完成签约后,可以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完成不动产权利的公示。另外,购房者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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