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是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的人生大事,而伴随结婚必然会发生的,就是买房,甚至已经成为了结婚的前置程序,“不买房,毋结婚”成为当代年轻人深入骨髓的一个想法。那么,对为结婚而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成为重点。不同情况下婚房的权利归属,你知道吗?

一、婚前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都有出资的
不动产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作为财产的公示,登记意味着对不动产权利人信息的公示,因此被登记的权利人将被视为房屋的所有者。然而,这种情况特殊之处在于另一方名字虽未被登记,但是也有出资,因此其是可以拥有房屋权利的。只是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也就是说出资多的拥有的比例大,出资低的拥有的比例小。

不过,这种情况存在一种较为严重的风险,就是由于被公示的权利人仅有一方,因此就存在擅自处理房产的可能性,其完全可以依据所掌握的房产证件对房产做出售、抵押等处理,这将严重危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建议已经实际出资、但为进行登记的一方尽快完成登记,避免风险的发生与持续。
二、婚前通过按揭方式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月供由双方共同完成的
由于现在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一次性交付房款基本已成奢望,所以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通过按揭方式买房,这就极易造成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共同生活、共同消费、共同还贷。面对此种情况,房子是应该归属于登记的一方的,但由于二人婚后是共同生活,另一方的收入必然会流向月供的支出中,如若出现离婚,拥有房屋的一方应当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但是,这种情况下同样存在较大风险,毕竟房屋的所有权与未被登记的一方毫无关联,其不享有任何物权法意义上的处分权和收益权,仅仅会在离婚时享有对另一方的还款请求权以及因此而衍生的增值收益权,这种权利是薄弱的,也是相对的,并不容易维护。
三、婚后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
我国奉行夫妻财产公有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婚前进行明确约定的话,婚后的所有收入是共有的,所获得的财产也是共有的,包括房子这一不动产。这种规定出于对夫妻二人共同经济基础的尊重,也是对二人各自在婚姻中所付出的贡献的确认。
当然,财产共有也就是意味着债务共同承担,房子二人共有,通过按揭购房而来的月供也是需要二人一起按时偿还的。毕竟,权利和义务始终要对等。

接下来敲黑板,划重点来了!
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是一条完整的司法解释,其所属的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婚姻法解释三出台时正值房价疯涨,同时90后开始进入结婚年龄,刚毕业的孱弱90后面对高房价自然无力单独解决,他们若想买房、结婚、成家,不靠各自的父母是不可能的。但是婚姻双方的家庭不可能是完全匹配的,甚至会有着较大的差距,这时候常常会出现某一方的父母为子女购买,目的就是为了结婚而用,但内心只希望房子归属于自己的子女,那么很简单,作为出资方的父母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种房子只能被认定为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如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道理与前面一样,父母出的钱都将转化为自己子女的份额,出的多,享有的权利比例就多,经济实力决定权利比例。同时,由于房产被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会存在被另一方擅自处理的风险,建议能够办理登记就尽量去完成登记。
六、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双方支付其余款项,如果该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配偶名下,父母出资部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登记意味着一种态度。一方父母出资了,同时允许非自己子女的另一方成为被登记的权利人,同时相当部分的款项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意味着对非子女一方的认可,而父母的出资也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房产是日常生活中极为贵重的不动产,值得每一个人正视。但是也应当明白,权利与义务永远是对等的,付出了多少钱,就自然会享有多少权利。放在婚房这一问题上,意味着只要为买房出资了,那么就有资格享有相应比例的权利。但是,不动产登记是权利实现得一个重要环节,每一位在婚房购买过程中出资了的人都应当重视,出了钱,就应该把你的名字写上去,即使有程序上的问题难以增加权利人的,也应当与自己的另一方签署协议,通过书面文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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