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被骂“傻x”,起诉!
基本案情
近日,因同小区业主何先生在500人大群里@自己,并辱骂自己“脑壳有问题”,成都市民王先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起诉对方名誉侵权。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中写道,希望法院判令被告(何先生)在业主群内@每一位业主,澄清事实,并在群内向他公开道歉,同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抚慰金、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法院审理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何先生在小区500人大群里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如今,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发布的言论是否侵害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被告何先生在案涉微信群内发表的“你**脑壳有问题?”“不维权你在这******?”“傻*”的言论具有一定的侮辱性,存在贬低原告人格的意图,构成对原告王先生人格尊严的侵害,且案涉微信群作为一种信息交流平台,具有公开性和传播性、便捷快速,散播广泛,被告发表的言论可以造成相关信息的公开传播,令公众对王先生的品格产生不良印象,降低对其的社会评价,原告要求被告何先生承担相应责任,也具有法律依据。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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