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篇
如何防范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商业秘密已经逐渐成为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方式之一。
作为企业员工
无论你是即将入职的新人
或是企业的在职骨干力量
还是你将离开原就职企业
进入另一家企业工作
为保护职场的“你”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员工商业秘密法律风险都是你应该知道的内容。今日起,将连续三周以【入职篇】【在职篇】【离职篇】发布风险提示。
1、关注保密协议及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风险提示:
员工是研发、使用、管理商业秘密的主体,对涉密人员的管理是商业秘密风险防范中关键环节。企业往往会在员工入职时,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约定员工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或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保密条款。员工在入职前,应当仔细阅看相关条款,着重了解企业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保密期限、员工接触及使用商业秘密的方式和权限等。
2、与企业明确约定因职务产生的商业秘密权利归属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风险提示:
员工为了执行企业交办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企业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部分企业商业秘密可能同时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技术成果归属于企业,企业有权在日后将其用于申请专利,但员工同时依法享有其他权利,如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署名的权利、取得荣誉证书的权利、在职务技术成果完成转化后或被授予专利权后要求企业给付奖励和合理报酬的权利等。
来源:浦东检察。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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