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该公司推出的扫码方式进行点餐并结账。

孔某发现,取消关注该公众号后,仍是公司会员,个人信息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用餐时没有服务人员告知可以人工点餐,导致孔某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民法典同时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信息处理者及时删除。本案中,孔某尝试通过取消关注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注销会员并删除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的个人信息,但没有实现。
某餐饮公司在庭审期间辩称,删除会员信息须消费者提交书面申请,但其此前并未通过任何方式将提交书面申请的要求告知孔某,导致作为消费者的孔某直至一审诉讼时,仍未能如愿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由此可认定,某餐饮公司的上述不作为侵害了孔某依法享有的个人信息决定权。
此外,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据此,孔某要求某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过程和方式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商家仅提供“扫码点餐”
侵犯了消费者权利
扫码点餐具有自身优势
是“可选项”
但不应成为“唯一选项”


来源:山东高法。若涉嫌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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