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职工
为保障您的医保权益
请务必仔细阅读以下
就医报销注意事项
确保医疗费用及时、顺利结算!
在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除第三方责任等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况外),必须使用医保直接结算,自行垫付的费用无法报销。
若医保系统支持直接结算但未成功,请当场要求医药机构重新操作结算,医药机构必须配合。
若省内定点机构拒绝直接结算,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反映,医保部门将协调督促;仍不配合的,属地医疗保障部门可能暂停其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直至问题解决。
长期(如退休后)或短期(如工作派驻)需在跨省异地就医的参保职工。
线上办理:
步骤一:登录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认证并登录。
步骤二:进入“异地就医备案”模块提交申请。
步骤三: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备案类型(如“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职职工跨省异地就医,请选择"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步骤四:选择开通开始、结束日期,填写联系电话、联系人地址、个人承诺书电子签名。
长期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长期有效,如需变更或取消,需重新申请。
短期跨省异地就医:按实际需求选择有效期(如6个月、1年)。
备案成功后,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
未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仅限以下情形:已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医保信息系统无法直接结算的。
需在医疗费用发生1周年(例如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0日)内提交材料至参保地医保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包括:费用票据、费用清单(章)、住院:须出院记录(章)、医疗机构未能刷卡情况说明(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复印件等。
系统支持直接结算,但未主动要求使用医保结算的费用,医保部门一律不报销!
主动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凭证,要求直接结算。确认结算单显示“医保已报销”,保留所有票据。
未备案的跨省异地就医,无法报销。选择非定点机构,费用自理。
如后续还需对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咨询,请拨打集团公司社保咨询电话:南昌社保办 0791-87024131(市电)、018-24131(路电)福州社保办 0591-87050847(市电)、0441-50847(路电)
请立即检查
医保卡是否在有效期内
电子凭证是否已激活
跨省异地居住/工作证明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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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前务必
对照核对操作流程
来源:魅力南铁
编辑:黄芬
初审:吴生江
审核: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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