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参赛规定:
1、所有参加比赛的车辆必须符合竞赛车辆技术标准的要求。
2、每名赛员在同一轮次比赛中仅能使用一辆模型车,每辆模型车只能由一名赛员用来参加比赛。
3、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发动车辆,禁止在维修区内发动车辆产生噪音。
4、凡是危及安全、妨碍比赛的模型车或装置,裁判有权禁止使用。
5、赛员须按赛会公布的赛序时间表参赛,发车发令后没到号位者,裁判有权拒绝迟到的参赛赛员入场参赛,该轮比赛作弃权论。
6、允许电动越野车参赛赛员携带1名助手进入维修协助发车及维修工作,内燃机越野车参赛赛员可以携带两名助手。
7、以下情况该轮判为零分:声明弃权、参赛车辆违反相关技术要求者,比赛中有严重犯规行为者。
8、比赛按日程连续进行。遇场地、气象条件改变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赛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赛程及竞赛相关细节。
二、竞赛车辆技术标准:
1、1/8内燃机越野车
(1)车架及轮胎品牌不限,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燃油品牌不限,油箱到化油器口的燃油≤125cc。(含油滤)
(3)内燃发动机品牌不限,气缸容积≤3.5cc(21级)。
(4)总长550MM总宽310MM总高250MM.不含燃油、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3200克。
(5)车内不得设置电机启动装置。
(6)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
(7)排气管品牌不限,必须使用经IFMAR认证许可并刻有产品号码之产品。
2、1/8电动越野车
(1)车架及轮胎品牌不限,独立悬挂、四轮驱动。
(2)动力无刷电机品牌及规格不限:直径≤45mm。
(3)锂电池品牌及容量不限,电压≤7.4V,须有原厂保护外壳,上场前最高电压限制为8.42V,由验车裁判在上场前用赛会的专用电压表测量。
(4)除动力电池外,不得附加接收机、舵机用电池。
(5)整车总重量不得小于 3600 克。
(6)按原车型保留车壳外形、车窗和定风翼。
(7)车壳必须着色美化,不得用透明车壳或简单贴纸美饰。
三、竞赛规则及计分方式:
1、1/8内燃机越野车竞速赛
(1)控制练习和预赛采用自由式起步方式,决赛采用同时发车的起步方式。控制练习两轮,每轮7分钟,取最快连续三圈成绩作为预赛排位;预赛共进行4轮,每轮7分钟,以最佳2轮成绩作为预赛排名。决赛采用A、B双边圣诞树晋级模式,取TQ及1/2决赛A、B两边各前4名及最快的第5名进入总决赛;1/4决赛A、B两边各前4名晋级1/2决赛;1/8决赛A、B两边各前4名晋级1/4决赛;以此类推。
(2)决赛时间:
总决赛:60分钟; 1/2决赛:30分钟; 1/4决赛及以下决赛:15分钟。
(3)决赛前进行热身圈后,所有车辆在规定出发位置由助手将赛车拿起,然后发令裁判由10倒数到3,这时助手必须把赛车放到赛道,不能接触赛车,等听到计时信号响起同时发车。
(4)每名参赛车手在比赛时需配备助手1-2名。
(5)比赛进行中,所有车辆如需维修或加注燃油,必须由维修区入口进入,或由助手在不妨碍其他车辆比赛下拿回维修区。
(6)所有车辆维修或加注燃油,必须拿离赛道,否则将进行"Stop And Go"处罚。
(7)比赛进行中车辆因意外或自身原因越过赛道必需返回原来赛道比赛。
(8)在比赛进行中,如有故意碰撞或有危险驾驶动作者,裁判会依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通过维修区"Stop And Go"处罚。如有再次犯规,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最好成绩。接受"Stop And Go"处罚的车辆在通过维修区时,其助手不可维修或加油。
(9)决赛时落后车辆必需避让领先一圈之车辆。
2、1/8电动越野车竞速赛
(1)控制练习、预赛、决赛每轮6分钟,控制练习两轮,取最快连续3圈成绩作为预赛排位,预赛共进行4轮,取其中2轮最好的成绩作为预赛排名,进入分组决赛。第一轮预赛按每组排位叫号起步,第二轮预赛开始按上一轮的成绩排序起步。
决赛A组(预赛1-10名)三轮,每轮决赛第一得1分,第二得2分,依次类推,第十得10分,根据三轮决赛中最好的两轮得分之和作为决赛排名,如遇得分相同,则按最高一轮的得分高低,如继续相同,则按计圈计时成绩中最好的一轮成绩进行比较,成绩好的赛员排名靠前。
B组决赛两轮,取其中一轮最好的分数作为排名,得分相同则按计圈计时成绩进行比较。
其余组别决赛一轮,分数直接作为排名,得分相同则按计圈计时成绩进行比较。
(2)每轮比赛前需查验电池,赛后需立刻将比赛车辆送至审核处接受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者,将被取消本轮成绩。
(3)在比赛进行中,如有故意碰撞或有危险驾驶动作者,裁判会依据情节给予口头警告或通过维修区"Stop And Go"处罚。如有再次犯规,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最好成绩。接受"Stop And Go"处罚的车辆在通过维修区时,其助手禁止接触该车辆。
(4)比赛中如撞及前车后而超越,赛员需马上停车等待被撞者继续行驶过后方可重新起步。比赛进行中车辆因意外或自身原因越过赛道必需返回原来赛道比赛
(5)决赛时落后车辆必需避让领先一圈及以上之车辆。
四、竞赛处罚规则:
1、违反参赛车辆技术标准的车辆,将被取消所参加轮次的成绩。
2、落后一圈的慢车不让快车且被罚停后,再次犯规的取消成绩,且立即罚离赛道。
3、被叫罚停后在一圈内不驶入维修区的赛员经提醒后再不执行,将在总时间内取消最后一圈的成绩;仍然不执行者取消该轮成绩。
4、赛员的场上助手多于规定的人数,将取消该赛员该轮成绩。
5、比赛时中途换赛车、换动力电池和遥控设备的,取消该赛员该轮成绩。
6、决赛后或倒数秒时,任何赛员及助手有触摸本参赛车辆或他人参赛车辆的,将被取消该赛员的成绩。
7、没按正常路线行驶、逆行、漏标、抄近路的、偷圈的、分别视情节取消该赛员最后一圈的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该轮成绩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8、赛员和助手不佩戴参赛胸牌,或胸牌与参赛者身份不符,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9、参赛车辆没贴号码、涂改号码及号码不符,使用他人车辆参赛的,将被取消该轮成绩。
10、赛员应遵守比赛纪律、服从裁判,不得影响裁判工作,对破坏纪律、无理取闹、弄虚作假、肆意谩骂的赛员,裁判可视情节予以警告或取消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