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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微课堂 | 说说违规旅游那些事儿

作风微课堂 | 说说违规旅游那些事儿 廉植湖里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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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游”、“顺带游”、“夹私游”……这些年,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公款旅游现象已经少了很多。但要警惕的是,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针对借培训考察之名公款旅游等行为,加大查处问责力度。不久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还公开通报借培训之名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再次释放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


今天,我们就来

说说违规旅游那些事儿~


“顺带游”


借公务之机改变行程参观旅游


有的党员在正常合规公务出差中,擅自变更路线旅游,并用公款报销产生的费用;公务出差时看风景,把游山玩水当成主业,把工作沦为副业,如考察行程安排3天,仅参加半天座谈会了事,把大部分时间花在了游玩上。

典型案例:某单位副职领导前往贵州考察调研期间,借调研考察之机,带队游览贵州省多个旅游景点,并用公款报销相关费用3万余元。


“借壳游”


借口学习培训、党日活动,实为游山玩水


有的党员干部琢磨着以学习培训、公务考察为幌子外出旅游,或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之名、开展红色教育为由偷梁换柱的变相公款旅游。

典型案例:某区属事业单位“一把手”挪用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内资金“读者活动”经费2.8万余元,假借学习交流名义公款组织职工到旅游景点旅游。


“夹私游”


带上亲属、邀上朋友共同逍遥风景名胜区


有的领导干部公私不分,不仅自己公款旅游,还带上亲属、邀上朋友,吃、住、行、玩等费用一起从公款列支。

典型案例:某镇干事前往西藏等地公务出差期间,全程携妻子同行,并顺道前往拉萨布达拉宫游玩,途经成都时前往武侯祠及附近景区游玩,共同产生的住宿费用在镇政府报销。


“公权游”


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参观游览活动


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有些领导干部打起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主意,寻找与自己熟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下属单位,耍起了“公权游”。

典型案例:某国企副总经理接受有合作关系的某品牌厂商吴某提议,前往日本旅游,和旅行社对接办理手续及一家三口的旅游费用,均由吴某统一办理和支付。

“违规旅游”


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表现之一,被群众称为“景区的腐败”,既违反财经纪律,又败坏党风政风,滋长享乐主义,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国家形象。


最后一起学习

相关的纪律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三)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




我市纠治违规公款旅游“六个严禁”

严禁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严禁擅自改变线路、延长日程、增加地点等借机旅游。

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到风景名胜区等公款旅游。

严禁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禁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

党员干部可以乐山好水

但决不能踩着纪律规矩的红线出发



来源 | 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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