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接待为名,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一函多餐等违规公款吃喝行为,即人们常说的“吃公函”,是一种“四风”隐形变种。
这种违规行为将公务接待函当作“通行证”,给违规公款吃喝行为披上“合规的外衣”,背离了公函接待制度设立的初衷,因此,必须以坚定态度、有力行动、务实举措予以纠治。
本期作风微课堂
我们共同聚焦
纠治违规“吃公函”问题
PART.01
“吃公函”的具体表现类型
有的单位未严格落实公函接待相关制度,党员干部到其他单位开展工作,未提供公函却要求对方接待,或无公函进行接待。
案 例
某县水利局在公务接待中无公函、无审批单接待13次;以虚开住宿发票用于冲抵会议用餐超标费用。
负责接待工作的朱某某因负有直接责任,被立案审查,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均受到相应处理。
接待同一单位来访,使用一份公函多餐接待,或者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
案 例
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席袁某多次违规公务接待,涉及“一函多吃”(即同一接待单位对出具同一份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安排多次工作餐)、超标准公务接待、工作餐内违规饮酒等问题,共计花费数千元。
袁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责令予以退赔。
有的党员干部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掩饰违规接待、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公款吃喝。
案 例
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党总支书记、支队长姚某多次参加该支队组织的超标准公务接待,席中提供高档酒水、香烟。事后,经姚某同意,该支队向外单位索要了多份“空白公函”,虚列接待事项,将姚某私人用餐费及上述接待费用2万余元在本单位报销。
姚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相关人员同时被责令退赔违纪款项。
还有的党员干部通过使用“虚假公函”等方式,将本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的不正当接待费用,由下属单位支出。
案 例
某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原科长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以该市教育局下属某学校名义,多次报销无公函、超标准违规公务接待及个人宴请餐费2.7万余元。
王某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大家要记住,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来往公务接待的凭证,“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千万不可碰触。
PART.02
那么,公务接待中
除一次工作餐外的其他用餐
该如何处理?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也就是说,在一次公务活动中,同一接待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为同一接待对象至多安排一次工作餐。
但需要注意
把握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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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公函”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对各种改头换面的违规吃喝问题,必须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强化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饭局”诱惑。
来源 | 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