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微课堂
我们聚焦违规吃喝问题
多发情形之一的违规公务接待
在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错误认为“来者都是客,吃一点、喝一点不是什么大事”;有的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随意提高接待规格与标准;更有甚者弄虚作假,虚列、拆分发票报销吃喝费用……
公务接待中有哪些 “雷区”?
相关的纪法条例有哪些?
接下来
共同深入学习一下吧~
先来了解一下违规公务接待中最常见的表现形式和相关的典型案例——
无公函或邀请函接待
案例:某镇党委副书记尹某,在镇政府食堂接待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某、一级主任科员李某以及3名私营企业人员,席间饮用了私营企业提供的酒水,接受了该企业分发的香烟。鲁某、李某未按规定提供公函、缴纳伙食费。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案例:某镇政府多次在公务接待中提供价格较高的时令海鲜进行超标准接待,并通过虚增用餐、陪餐人次的方式核销超标准接待产生的费用,多次无公函接待。该镇党委书记纪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程某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套取、转嫁接待费用
案例:某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某,在担任该县林业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期间,通过虚报车辆维修、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场所维修、安全防火广告制作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单位违规接待等产生的费用;违规安排下属企业核销单位违规接待产生的费用等。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违规提供烟酒、礼品等
案例:某乡原党委书记林某,套取工程款购买高档烟酒进行超标准接待,还购买土特产违规送礼。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除上述常见的这些违规形式,主要还存在以下这些情形~
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
同城公务接待;
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
利用单位内部食堂搞违规吃喝。
揣着明白装糊涂:
关于各类接待的禁止性规定都早已有之,一些被查处的干部以不知道相关接待行为违纪进行搪塞,有的以“吃顿饭合情合理”进行辩解,绞尽脑汁想给违纪行为穿上“隐形衣”,试图逃避查处,实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纪律意识淡薄:
有的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信奉“来者都是客”,要“尽地主之谊”,认为没有吃请工作不牢靠,过分依赖人情,将工作关系庸俗化。
制度不够严谨、规定执行不力: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财务报销制度不够严谨、对公款的使用管控不够严格等,也给违规接待留下了可乘之机。
(多选)以下哪一项属于违规公务接待的表现形式?(点击选项,绿色为正确答案)
(单选)公务接待必须符合“四个要素”,即有公函、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以下哪一项做法是正确的?(点击选项,绿色为正确答案)
公务接待决不能任由异化演变成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的不正之风,更不能听之任之成为腐蚀干部、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最后,一起来学习相关的纪法规定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二)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
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切实认清违规公务接待的危害,摒弃侥幸心理,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既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发起者”,也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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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