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纠治“四风”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得到有效遏制,仍有个别的党员领导干部“玩心不泯”,想方设法钻空子、搞变通违规公款旅游,对这些隐形变异行为,需要引起大家充分的警惕。
违规公款旅游出现了
哪些新形式、新表现?
本期微课堂一起来
学习了解~
以案为鉴
答疑释惑
政策法规链接
中央对从严处理违规公款旅游的态度是旗帜鲜明的,对禁止违规公款旅游的纪律要求是一以贯之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无论公款旅游穿上什么样的“马甲”,都难掩其以权谋私、腐败浪费的本质。广大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可以乐山好水,但不能踩着纪律规矩的红线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