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学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二)

学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十二) 德农牧业科技
2021-06-17
4
导读: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对行政处罚及处罚机关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生产、销售本法第三十三条所列农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权追偿。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求赔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德农牧业科技
牧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机械应用前瞻;饲料添加剂前瞻
内容 587
粉丝 0
德农牧业科技 牧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机械应用前瞻;饲料添加剂前瞻
总阅读417
粉丝0
内容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