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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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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非法经营罪
德农牧业科技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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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依据
1.《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
保险
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 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
移送的情形及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水产苗种、农业转基因生物等;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
活动
;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非法从事动物诊疗经营性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涉及的农业管理领域
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生猪屠宰。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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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业机械应用前瞻;饲料添加剂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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