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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佩带畜禽标识 免疫接种后要按照《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给免疫接种动物佩带畜禽标识。(1)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3)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我省还对经免疫的动物发放《动物免疫证》,实行一户一证。《动物免疫证》应按要求对所列项目逐一填写。
(二)填写畜禽防疫档案 免疫接种后,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畜禽防疫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畜禽散养户:户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三)清理器材 免疫接种后,要将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刺种针、滴管、饮水器、喷雾器、工作服、鞋、帽等器材清洗干净,消毒灭菌,准备以后使用。
(四)处理疫苗 开启和已稀释的疫苗,当天未用完者应消毒后,废弃。未开启的疫苗,放入冰箱,在有效期内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五)处理废弃物 用完的空疫苗瓶,用过的酒精棉球、碘酊棉球等废弃物要消毒后深埋。
(六)观察反应 免疫接种后,受接种动物可能发生一般反应或过敏反应等。因此在免疫接种后,动物防疫人员要对受接种动物反应情况进行认真观察,观察其饮食、精神、食欲及大小便等情况,并抽查体温。一般经过7~10天后没有反应时,可以停止观察。
(七)开展免疫监测 免疫接种后应抽取一定比例的免疫接种动物,进行免疫抗体监测,了解免疫效果,为制定和改进免疫程序提供科学依据
1.一般反应在免疫接种以后发生的,由于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所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称为一般反应。活疫苗均有一定的残余毒力,有的大、有的小,接种后会引起一定的局部和全身反应。灭活疫苗除含有抗原物质外,还含有灭活剂和佐剂,接种后也会引起一定的局部和全身反应。
全身反应,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精神不振、食欲减少等,一般持续1~3天,即可恢复正常。
局部反应,主要表现为注射局部肿胀、疼痛,一般1~3天后,会逐渐消退;但有些受接种动物,会出现注射局部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但对健康无害。
2.过敏反应 接种疫苗后,由于个体差异等原因引起的个别动物发生的异常或病理性免疫反应,称为过敏反应。常表现为注射疫苗后数分钟至1小时内,受接种动物出现烦躁不安、震颤、抽搐、出汗、呼吸困难、脉搏细速、四肢末梢厥冷等,严重时可因休克而死亡。
轻度全身反应,一般不需做任何处理,必要时可使受接种动物适当休息;饲喂营养丰富,易消化的饲料;供给清洁、充足的饮水;保持畜(禽)舍温度、湿度、光照适宜和通风良好等,避免继发其他疾病。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治疗。
轻度的局部反应,一般不需做任何处理,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毛巾热敷,或对症治疗。
受接种动物发生过敏反应时,必须立即进行急救,采取迅速肌肉注0.1%盐酸肾上腺素或地塞米松磷酸钠或盐酸异丙嗪等抗过敏药物和其他对症治疗措施:
(1)对最急性型,建议迅速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牛5毫克,猪、羊1毫克。视病情缓解程度,20分钟后可以重复注射相同剂量1次;肌肉注射盐酸异丙嗪,牛500毫克,猪、羊100毫克;肌肉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牛30毫克,猪、羊10毫克(孕畜不用)。经以上处理一般即可使牲畜很快康复。
(2)对已休克牲畜,除应注射上述药物外,还须迅速针刺耳尖、尾根、蹄头、大脉血、放血少许。迅速建立静脉通道,将去甲肾上腺素,牛10毫克,猪、羊2毫克,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牛1500毫升,猪、羊500毫升)中静滴。待牲畜苏醒,脉律渐复后,撤去此组药,换成5%葡萄糖注射液(牛2000毫升,猪、羊500毫升),加入维生素C(牛5克,猪、羊1克),维生素B6(牛3000毫克,猪、羊500毫克),静滴,然后用5%碳酸氢钠溶液(牛500毫升,猪、羊100毫升),静滴即可。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免疫操作不当;违反疫苗使用原则;受接种动物正处于某种疫病的潜伏期,接种后偶尔发病;受接种动物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畜主未如实反映受接种动物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免疫接种反应,但应立即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