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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二)

技术︱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二) 德农牧业科技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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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细节管理专家!0595-22851909防非专家--生物安全体系专家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二)4

细节管理专家!0595-22851909

防非专家--生物安全体系专家







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要点
(二)













4. 生猪入厂检查
4.1 采购要求
4.1.1 屠宰企业应了解猪源所在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情况,规模及以上屠宰企业应与养殖场户签订供猪协议。
4.1.2 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4.1.3 屠宰企业应屠宰签约场户或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4.2 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4.2.1 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4.2.2 按要求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3 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启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
4.2.4 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
4.2.5 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包括精神状况、皮肤颜色、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42℃。
4.2.6 检查结果处理
4.2.6.1 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4.2.6.2 发现具有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病猪时,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方可准许入场;非洲猪瘟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立即报告驻场官方兽医,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处理;属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4.2.6.3 对于运输途中的死亡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排除非洲猪瘟或其他重大动物疫病,再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采样送检。
5. 人员管理
5.1 企业人员
5.1.1 基本要求
5.1.1.1 企业应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1.1.2 企业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以及所有可能与所生产生猪产品接触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取得所在区域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对影响食品安全的患者,应调离生产岗位。
5.1.1.3 从事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的人员,上岗工作期间及离岗后7天内,不得从事生猪养殖、贩运等活动。如有需要须经彻底清洗消毒。
5.1.2 技能要求
5.1.2.1 从事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控制和非洲猪瘟检测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1.2.2 从事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质量控制、生猪收购和非洲猪瘟检测的人员,应掌握非洲猪瘟典型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知识。
5.1.3 卫生要求
5.1.3.1 企业所有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5.1.3.2 进车间前应先更衣、洗手、消毒。更换的工作服、帽、靴、鞋等应经有效消毒,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应露于帽外。
5.1.3.3 生产车间内不应带入与工作无关物品。离开生产加工场所时,应脱下工作服、帽、靴、鞋等,并经适当消毒,防止携带病毒离开。
5.1.3.4 不同区域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操作人员,应穿戴不同颜色或标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区别。
5.1.3.5 不同区域不同卫生要求的区域或岗位的操作人员,原则上不得串岗,如因工作需进入其他区域的,应按照相关要求,经过更衣、消毒后进入。
5.1.3.6 不同区域不同卫生要求的生产人员,进入各自生产区时尽量不交叉,非生产区域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区域。
5.1.3.7 代宰户的管理要求
同本企业人员。
5.2 外来人员管理要求
5.2.1 驻场官方兽医
5.2.1.1 进入屠宰企业的驻场官方兽医,近7天内不应去过非洲猪瘟高风险场所。
5.2.1.2 应掌握非洲猪瘟典型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2.1.3 应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对企业实施非洲猪瘟自检监督到位。
5.2.1.4 应掌握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个人防护知识,发现可疑疫情应立即报告,并停止企业生产活动。
5.2.1.5 进入场区后应及时更衣、洗手、消毒,进入生产车间应再次经手部消毒、鞋底消毒;监督完成企业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后,应及时进行个人清洗消毒。
5.2.1.6 离开屠宰企业时,未经淋浴、更衣和有效消毒,7天内不应去往生猪养殖、交易等场所。
5.2.2 其他外来人员
5.2.2.1 生猪承运人、生猪产品购买或收购人员、外来机械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待宰圈、生产车间和冷库。确需进入的,需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5.2.2.2 生猪承运人在卸载生猪后,应及时到企业洗消中心将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并进行个人消毒后,方可出场。
5.2.2.3 生猪产品购买或收购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等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生产区,所需物品应经表面消毒后,由企业内部车辆转运至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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