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Ⅴ排放标准
● 2016年1月14日,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第5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我国将从2016年4月1日起,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Ⅴ标准。
● 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国东部11省市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Ⅴ标准要求。
客货运车辆维护、验车手续简化
● 2016年3月1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 在车辆维护与修理方面,《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
● 2016年8月1日,GB 1589-2016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及质量限值,适用于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车辆,是汽车行业最基本的技术标准之一。
● 与GB 1589-2004相比,GB 1589-2016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取消了车辆长度限值与最大总质量或轴数挂钩的限制,放宽了车辆宽度限值;二是增加了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及列车、中置轴货运挂车及列车、长头牵引铰接列车等新车型;三是增加了牵引车、半挂车匹配运输相关参数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外廓尺寸测量要求。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 2016年8月18日,该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结合新修订的GB 1589-2016,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6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 t统一调为49 t,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 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该方案的通知。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包括: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从2016年8月18日开始至2017年8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
● 201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 具体进度安排为:
- 2016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双排车”通行,并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更新改造不合规车辆运输车;
-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
- 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GB 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