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顾
福建新闻频道曾在26日报道了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美仑阳光园的多名业主反映新房问题一事,业主们拨打福建新闻频道热线059183331234,说他们新买的房子还没装修也不敢装修,因为新房子的问题实在多,他们现在是急的慌。
(图片为福建新闻频道节目资料)

4号楼业主彭先生的房子是7月初交的房,有二十几处空鼓,天花板会渗水,地板也存在问题,开发商至今还没回应。

尤女士买在5号楼的房子也是斑斑裂迹,比彭先生的更严重。尤女士说:“地板都露筋了,一根一根都露出来。”

同时,业主们还反映在4号楼和5号楼的公共设施和过道设计上面,也存在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业主代表吴先生表示扶手太低,才65公分高,小孩子爬一下很容易掉下楼去。业主阮女士说他说要先给钱、签字确认才能拿钥匙。
对于业主们提出的新房质量的疑问,开发商宁德美仑·阳光园楼盘的宁德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一直没有出现。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几经周折,记者联系上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作人员。
宁德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作人员林铭表示,如果是房屋空鼓,渗水,露筋等情况,缺陷是肯定的。像这种钢筋露筋的话,肯定是属于缺陷。他还表示,平时的检查都是处于抽检,主要还是监督他们的验收程序。
事件追踪
在针对宁德美仑阳光园的部分业主反映的新房存在空鼓、渗水、露筋等缺陷问题,宁德市住建局质安站的工作人员组织了楼盘的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到楼盘进行现场查看。来看看他们的说法:
设计院——
工作人员:“当时可能是施工管道堵掉,我们各个槽是完全不影响结构安全的,我们设计院只能出变更,只能证明没有安全问题。”对于业主提出的地板没有凿平的问题,设计人员认为这也是小问题:“小洞其实也不影响安全。你也见过我们那个房子,每栋房子它总有个烟囱是不是,烟囱它也开了个洞是不是,烟囱的洞比这个洞还大。这个小洞在结构方面,也不存在安全问题。”
质疑房屋质量问题的业主代表则表示,希望能有相关的鉴定报告的证明,他们才敢放心收房。
业主代表:“证件都提供不了你叫我怎么放心?”
设计院工作人员表示,作为设计方的,只能确认他们设计的没有安全问题。
住建局——
宁德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也对房子进行了检测。
宁德市住建局质安站工作人员林铭:“现在设计院符合他们原来出的变更图纸。那今天早上看了几套了,就这套,今天就看这套。其他套因为具体有什么质量缺陷,还没有汇总到我们这边来。”
承建方——
对于业主反映的缺陷问题,承建方答应给予这套房子进行修复。
施工单位代表:“修补一般三到五天内。如果比较长的话,我们会找业主去协商;如果超过这个时限,我们会找业主跟他们讲,查完以后我们先做。如果有下大雨,我们会再过来看。如果还有问题的话,我们负责再给他们修补。”
同时,住建局的工作人员林铭表示:“业主如果说对修补还是持怀疑态度,那就只能由这个小业主同开发商一起去找一家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这个进行鉴定。
律师意见——
对于业主收房存有质疑的情况下,有什么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晨信律师事务所的关淼律师给出了建议:“第一个就是我们地方的住建主管部门,就是销售商品房的主管部门去投诉;第二个也可以向12315我们工商部门去投诉;第三个可以选择(法院)起诉。”

无独有偶!
类似的烦恼也困扰着福州的林先生!
林先生反映他房子的天花板存在着瑕疵,钢筋直接从水泥缝里裸露了出来。来看看福建新闻频道记者梁晨发来的报道。
林先生购买的房子位于福州市闽侯县乌龙江大道的康桥丹堤小区60号楼3101室。在林先生的新房中,天花板上已经有多处修补的痕迹,几乎每个房间的天花板都有这样的修补点。
林先生:“我把上面的腻子一刮开就发现这钢筋裸露在外面,几乎处处都有,我很担心。”林先生说,这套房子是七月一号交房的,随后他就着手装修,马上就发现了天花板上的问题。林先生反映早先的天花板可以看到水泥面并不是很平整,钢筋从中裸露了出来,裸露部分也已经生锈了。林先生说,现在看到的修补,是在他和开发商及物业协商后进行的,但林先生说:“该刷的都没有刷,就拿一层布盖上去,完全就是糊弄我。”
维修不解决问题,这让林先生更加气愤,“不能这样一拖再拖啊,我这还怎么住?我打算要退房。”之后,物业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也赶到了现场。对于林先生的担忧,他们表示,可以继续按林先生的要求进行修补,争取用十天左右的时间修补完毕。对此,林先生表示:“我可以给他们时间,但是希望他们可以帮我修好,不要糊弄我。”

新房“疤痕累累”,业主看着心里着急


小编提示
小编在此呼吁广大开发商要重视房屋安全质量问题,给各位购房业主提供满意温馨的家园。同时,通过在网上的学习和了解,小编也给即将或已经买房的您搜罗一下注意事项,也许对您有一定帮助。
(资料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一、购房者收房遇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收房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发展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则购房人可以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购房者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
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提供新闻线索,请拨打0591-83331234,或者编辑线索梗概、留下联系方式,发送至“福建新闻频道”官方微信。
长按下方二维码图片→点击"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