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夏天,福州的张女士收到一份闽侯县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宣告张女士的母亲郑老太太失踪了!这让张女士吓了一跳,因为她的母亲已经去世将近20年了!现在怎么会变成失踪呢!而随着这份判决书的下达,张女士被卷入了一场遗产争夺战,而争夺遗产的另外一方,是一位陌生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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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律师在现场》的公益律师邓敏出面介入了这起离奇事件,张女士告诉邓敏律师,自己的母亲结过两次婚,于1999年12月17日去世。而自己的后爸程先生膝下并无子女,也是自然死亡。

这份就是关于郑老太太失踪的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姓程。张女士说,后爸和母亲结婚之前,曾将一名女婴落户在他的户口上,也就是现在的程女士,程女士申请的依据是一份2007年3月9日的户口簿,在这本户口簿中,程女士是这一家的长女。 
从2017年4月7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另一份民事判决书来看,程女士申请判决的目的,显然是跟财产有关。这份判决书中指定申请人程女士为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且判决为终审判决。
张女士:
我才是合法继承人,程女士不是。
为了弄清楚两次以长女身份向闽侯法院提出申请判决的程女士,究竟和张女士已故后爸程老先生之间是什么关系,律师与张女士找到了张女士后爸去世前生活的闽侯县甘蔗镇大元村老宅子。

在与村民的谈话中,邓律师得知,当时为程女士办理落户的村支部书记以及程女士的真正养母都还健在,以下是二人的采访录音。
大元村原村支书:
户口挂在程老伯家,人根本就没有在程老伯家。
按照老支书的说法,程女士和张女士的后爸没有直系血缘关系,因为当时大元村是闽侯县的计划生育先进单位,这样的安排纯粹只是单身汉好心帮助同村的超生家庭。
程女士养母:
她反正说是我养的,她很小户口就报到那边死的那边的人。
事件人物关系图

程女士的养母告诉记者,程女士确实是他们夫妻抱养来的,但对程女士想继承张女士后爸180多平方老房子的事情并不知情,自己也没有养女的电话,具体事情可以向程女士的哥哥打听。
公益律师VS程女士哥哥:
我们这边有一些法律上面的事情要跟她了解一下。
有需要你先过来闽侯法院这边。
新闻频道记者VS程女士哥哥:
你在闽侯法院哪个部门上班,我是福建电视台的记者,您好。
那我只能告诉你,我只是说你要去问她本人啊,那你问我我也不知道啊。
新闻频道记者VS程女士哥哥:
这样子吧,我们现在到闽侯法院跟您碰头吧。
你不用来找我了,你直接去找她当事人吧好不好。
程女士的哥哥自称在闽侯法院上班,要求律师直接去闽侯法院找他,可是当记者亮明身份后,他又是一副毫不知情的态度。无奈之下,律师一行人四处打听,最终来到了闽侯县一处小区的8号楼六层,据说程女士租住在这里,但门牌并不清楚。
房门久扣却无人应答,就在调查陷入僵局之际,张女士后爸的堂弟拿来了一份遗嘱与公证书。

这份遗嘱是由张女士后爸程老先生,在1992年11月4日立下的,遗嘱中将程女士与自己的关系写得明明白白,而且遗产只给了当时还未过世的妻子郑老太太,与程女士无关。这份遗嘱是通过闽侯县公证处公证过的,有闽侯县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益律师 邓敏:
从我们今天走访的情况来看,以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公证书材料来看,我们能确认的就是,程女士首先就是仅仅是将户口挂在郑老太太的名下,实际双方并不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第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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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的话,如果确定是郑老太太的亲生女儿的话,那么她作为这个利害关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以及要求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这个判决。
邓律师表示,如果没有撤销这两份判决的话 就会导致程女士对张女士母亲的财产产生继承权,影响张女士的权益。接下来,张女士需要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宣告失踪的这份判决,后续等法院判决出来之后,再要求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新叨叨念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公道却是自在人心
1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份民事判决书?什么人可以申请判决张女士母亲的失踪?
第一份判决可以看出来,郑老太太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
《民法总则》第40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通意见》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这些利害关系人并不存在申请顺序,每位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权都是平等的,当多个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失踪申请的,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2两次的判决申请,为何老人的亲生子女都可以不出现?一个正常死亡的人员,被申报失踪又该怎么办?
第二份判决中可以看出来,程女士作为郑老太太的财产代管人。
《民法总则》第42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人的代管期间是从设定代管人起至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被宣告死亡时止,代管人对代管财产有一定的处分权,如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对于宣告失踪有误的,法律规定了救济途径。
依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应当撤销。
3通常,遗产继承为避免各种说不清情况的出现,应该怎么做最明确最有效?
首先,明确被继承人遗产的具体有哪些。其次,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具体有哪些。最后,如何分配上必须考虑法律的例外情况。
遗产继承最明确有效的办法就是专业人士起草遗嘱内容,再办理公证遗嘱。
4最关键的证据——遗嘱出现了,这是否意味着事情已经有了明晰地了断?这处房产应该是由张女士三兄妹来继承?
如果遗嘱是真实有效合法的话,该房产在程老大爷去世后,按照遗嘱内容份额归由他的妻子郑老太太继承。依据《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52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构成转继承。在郑老太太去世后,依法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所以本案中张女士及其兄弟姐妹是具有继承权的。
来源:《律师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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