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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 一份租赁协议和一个不该出现的签名 540万去了哪里?

疑问 | 一份租赁协议和一个不该出现的签名 540万去了哪里? 海博TV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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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洋中村不少村民纳闷这么一件事情。原本村里的一块地变成了停车场,已经有近三年的时间了。看上去这停车场的收益不错,可这些钱去哪了呢?


在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路边有一处不小的停车场。走进里面一看,停车场面积不小,停放着各种各样的车,小到摩托车大到小货车。


虽然停车场的招牌被拆了,但是从村民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出,停车场名为安畅停车场。


停车场负责人张榕锦说,他是向村里租的。


村民还给记者看了一份,从张榕锦手中拿到的土地承租协议,上面清楚写明,出租方为尚干镇洋中村村委,承租方为张榕锦。签约时间为2015410日,租期三年。


另外出租协议上面还约定,每个月租金15万元。也就是说三年的租金将达到540万。


村民想,既然是村里租出去的,那么租金是不是应该属于村财政收入,或者每位村民都能享有出租的利益?可眼看着租约马上就要到期了,对于这笔巨大的金额,村民却毫不知情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仍然有车辆陆陆续续进出,也就是说,停车场还是处于营业状态的。村民从出租协议看到了前任村委会主任、现任村支部书记林善荘的签字。村民们决定找他问问清楚。


据村民回忆,这块地在2012年已经被卖给了一家名为福州泰康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如果这块土地已经不属于洋中村了,那么村委没有理由和张榕锦签土地出租协议。如果土地还属于洋中村,出租后的租金应该公示出来,每位村民都要享受到这份利益。《律师在现场》的公益律师黄诚浩在了解情况后,表达了他的看法。


关于这份土地出租协议是否有效,黄诚浩律师认为,首先要确定的前提是,土地是否仍归洋中村所有。


对于这一点,村支部书记林善荘否定得很干脆。



洋中村支部书记林善荘表示,土地已经征给了福州泰康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征收款也已经进入到了村的财政收入,土地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所有,和洋中村也没有任何瓜葛,至于土地出租协议上为什么会有自己的名字,他表示自己没有签过,如果村民不信,可以去做真伪鉴定。


黄律师说,如果村民还是怀疑这块土地的权属问题,可以通过村里面的入账、财务帐和地籍帐进行确认,另外还可以通过一种叫信息公开的渠道,即向土地部门申请公开这块土地的权属。



律师解读  



1按村民说,这块地其实2012年时已经被卖给了泰康公司,如果真是这样,停车场协议又是与村委会签订的,这合理吗?

假设说泰康公司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人,那停车场所有人应该是和泰康公司直接签订土地的租赁合同,而不是和村委会签订。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既然停车场是和村委签订合同。那么应当向村委支付土地使用租金费用。假设说泰康公司是委托村委代为出租,那应当有相应的委托代理的相关手续。


2林善荘给出的说法是,这块地已经不属于集体所有了。如果确实是这样,那之后停车场的租地,是否与洋中村就没关系了?至于那份林善荘并不承认有签名的出租协议,是否存在有伪造的情况,问题该如何厘清?

首先我们要来分析落实土地的所有权人是谁?这个重要的事实可以通过闽侯县土地局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信息公开的申请来获取土地归属、使用的相关信息。假设说土地确实通过法定程序被收为国有土地,并且通过招拍挂的程序确认是泰康公司来合法使用,那么村集体和村民是无权干涉他人财产的。


如果是伪造村委的盖章或者签名签订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已经涉嫌诈骗罪或者是伪造印章罪。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利。    


最后强调一点,凡是涉及村集体的重大利益的处分行为,都需要通过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否则是视为未履行法定程序而可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其行为无效。其次,如果一旦发现有侵犯集体财产利益的行为,除了通过村集体成员联名诉讼之外,也可以建议积极向乡镇一级政府反映或者可以直接到县一级的监察委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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