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多少人把它当成段子?多少人把它当真了?负责任地告诉你:认真你就输了!

第一次见到江先生,是在福州五里亭金晖新村,江先生家楼下。他告诉记者,楼上704本来是他家,但在1月5号那天,有人趁他不在家的空档,把大门的锁给换了,还在他家门口,用油漆喷上了欠债还钱的大字。

当事人江先生:
当时看了,心里不好受,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买的房子,就这样被自己一手糟蹋掉了。
江先生是南平建瓯人,如今发生了这样的事,老婆和孩子已经吓得回了娘家,他自己则是四处流浪,晚上在医院的大厅或者体育馆落脚。早些时候江先生做了生意亏十万元,急于回本的他想到了在手机买彩票,碰碰运气,结果一个月的时间里,他却输了二十多万元!而期间最最可怕的是,江先生通过楼道里的小广告,用房产做抵押,向多家小额借款公司贷款!

当事人江先生:
第一次借款成功,它平台上可能有我的信息,他就打电话过来咨询,问我要不要借款。当时最多的一天,可以有十几通电话打来,可能有十几家借款公司问我要不要借钱。
从最开始的三万,到后来的几十万,江先生把借来的钱大多都买了手机彩票。慢慢地,他发现已经无力支付高额的利息了。这时,一家小额借款公司“恰到好处”地向他抛出了“橄榄枝”,表示可以帮他还清之前所有的欠款,并且利率很低。可悲的是,此刻的江先生仍不醒悟,反而像看到了一根救命稻草。
当事人江先生:
他就问我是不是需要资金周转,我就说我现在需要资金周转,就到他公司里面面谈。面谈我说我现在什么材料都没有能不能借钱吗,他说可以。
这家名叫奕辰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江先生时,他已经欠下13万元借款,并且马上就要到期。本以为可以借钱周转,可面谈了之后,工作人员却告诉江先生,按规矩,要借二十五万元。借十三万却要签二十五万欠条?江先生当时并 没有同意,准备回家,却被担保公司的人拦住了。

当事人江先生:
有三个人,一个比较胖的人,直接过来用拳头揍了我头,还用巴掌拍了我脸。
因为害怕,加上另一家公司不停催债,江先生只好签下了二十五万元的借条。见江先生就范,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随后给了他一张银行卡,让江先生转到欠钱的贷款公司……这一切操作之后,江先生不仅一分钱没有得到,也没有拿回先前的13万元欠条,而且房产证也被对方以签租赁合同为由继续扣着,唯一得到的是又一张二十五万元的借条。

越想越不对劲的江先生第二天和家人临时凑了钱,找到这家担保公司想要还款,但却被公司的人员告知,现在欠的钱已经不止二十万了!而是四十五万!走投无路的江先生向《律师在现场》打来了求助电话。

公益律师江飞认为,江先生很可能遇上了套路贷!具体套路请参考:疯狂丨 贷五万一年滚成三百万!“砍头息”“天退”“ 平账”……一文揭穿这些行业黑幕!中对“平账”的解答。
随后,公益律师一行人,来到这家奕辰担保公司了解情况。 担保公司一名林姓负责人表示,当时江先生在外欠了多家贷款公司的钱,最后找到了他们公司。前前后后,他们一共为江先生实际支付了三十多万元的欠款,而不是江先生所说的十三万。
协商不欢而散,江飞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借款必须还给实际转款人才算还款完成。而不少小额担保公司,都会利用实际转款人和收款人不一致来套路借款人,作为借钱一方,一定要确认借钱的和还钱的是同一个人!即便是代收也要写清楚代收钱的用途是什么!至于接下来有什么救助途径,我们交由演播间律师来解答,最后我们想说的是,远离赌博!远离现金贷!

1当事人借了十三万,却被迫签下欠二十五万的借条。实际借的金额跟借条对不上,有的钱还转给了第三方。担保公司这个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担保公司的行为涉嫌诈骗。
1.从本次事件中担保公司的行为来看,当事人借了十三万块钱,却被迫签下欠二十五万的借条,且十三万借款中的部分欠款未经过当事人委托转至第三方账户,并且要求当事人签下《房屋租赁合同》和《开锁协议》,将当事人房屋占为己有以租金抵虚构的25万债务。
2.从担保公司的主观上看,有诈骗当事人钱财并非法占有的故意,从客观行为上看,通过虚构转账流水及转款第三人的方式,骗取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开锁协议》从而占有房产骗取当事人钱财。
3、从担保公司的主观行为和客观行为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按照当事人的说法,当时担保公司对他打头、扇耳光,逼迫他签下借条,那么这个借条算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担保公司以威胁方式逼迫当事人签下借条属效力待定协议,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双方的借贷关系,确认双方借贷关系无效,即借条无效。
3如果遭遇了“套路贷”,有哪些法律救济途径?
1.民事法律途径有:
因借条系以胁迫方式签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的借贷关系,确认借款合同无效。
2.刑事救济途径有:
在担保公司通过签订《出售房屋》的相关授权委托书出售房屋或者如本案当中与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出租当事人房屋,损害当事人财产权的,当事人应以出借人涉嫌诈骗罪向公安报案,请求公安予以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情况下,可以请求同级的检察院监督立案,该方式在司法实践中有一定的困难,但也不失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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