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20多岁的陈先生前些年只身从闽清老家来到福州打工,结婚生子后,经济一下子紧张起来,于是就想通过开网约车贴补家用。那么,问题来了,首先,你得有辆车……

就在陈先生因为没钱买车发愁的时候,福州速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他抛出了“橄榄枝”,声称只要陈先生支付一万五千元的“首付”,公司方面就可以采购一辆价值十二万三千元的捷达小汽车给他使用,陈先生在未来三年时间里每月付3千元的租金给速易达公司,三年之后陈先生将拥有这辆车的所有权。

“以租代购”看起来似乎合情合理,于是,2018年2月,陈先生与福州速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协议》,得到了想要的小汽车,可是车还没在手里焐热呢,一个月后,就突然被公司的人用备用钥匙开走了,理由是陈先生有1500元租金逾期未交。

陈先生:
3月9日要还款,我3月9日还了1500元,还差他1500,13号就把我的车子拉走了。
陈先生自觉有些理亏,立刻用微信支付了余下的1500元租金,希望对方谅解,把车还给自己。这时公司方面又告诉陈先生,他还要去处理一些交通违法……可等陈先生看到了车辆的行驶证才发现,上面的购买日期是2017年7月,并且在他接手之前已经有多条交通违法记录,所谓“以租代购”的是一辆不折不扣的二手车!

一心想早点拿回车子的陈先生处理了和自己没半毛钱关系的交通违法,公司在收回行驶证和陈先生手上的车钥匙后告诉他,第二天去南台大道的一家车行,到时候有人会告诉他怎么做……可等陈先生和对方见了面,得到的却还是,要交钱!
陈先生:
你要按照合同里面说的,再交三万押金,外加违约金,违约金是按合同里面的一天多少钱,你逾了四天,他说你逾了四天乘一下多少钱。他公司拉车人员的费用,他说他们出去开车都是八个人去,两部车,一个人五百元,要发四千,总共要四万多元。
陈先生觉得仅仅因为自己逾期四天,车就被租赁公司给收回,如果要想拿回车子还得缴纳4万多元的各种费用,否则就相当于放弃合同,也就等于一万八千元租了一辆捷达开一个月,这个代价陈先生不能接受。那么他又该怎么办呢?

《律师在现场》公益律师郑文培在认真翻看了陈先生与福州速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之后表示,其中关于“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2日视为根本违约”的说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公益律师VS陈先生:
超过两日不会构成根本违约,所以从他这个条款里面,他这种说视为根本违约,实际上也不符合法律精神,实际上也显失公平。
另外,郑文培律师也没有从这份合同中看到关于收取4万多元的依据,随后,众人一起来到了福州速易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总部网点了解情况,七八名工作人员态度十分强硬。
郑文培律师转而联系了陈先生口中说要收取他4万多元押金的工作人员,电话那头,工作人员自称是福州汽车租赁行业协会的。
公益律师VS工作人员:
这件事情要不然我们这样决定,我们公司,这件事情我们协会这边就不处理了,直接交给速易达法务部,跟法院对接吧,行吗?


1陈先生遇到的“以租代购”可能存在什么套路?
每月3000元,乘以36个月,总车款仅有108000元,另加15000元手续费正好等于123000元,这恰恰等于新车的价格,结合陈先生使用车辆是二手车的事实,公司很可能是将二手车卖到新车的价格,赚取新旧车之间的差价,如果情况属实,公司就存在明显的欺诈行为了。
2不能否认,陈先生存在违约行为,但是公司方面接下来的做法又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呢?
依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双方均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本案中,合同已经约定陈先生违约后,公司单方有权扣回车辆并单方解除合同。说明解除合同与扣车行为应当同时发生。所以公司未解除合同,也未通知陈先生的情况下扣车,是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
3陈先生之前缴纳的一万八千元,能要回来吗?
我个人认为陈先生交付的租金实际上是购车款,15000元是手续费,但是无论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公司均没有产生手续费,公司应当予以退还,但退还款项中应当扣除陈先生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至于损失多少,公司应当拿出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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