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3月19日,是陈先生和女朋友吴女士见的最后一面,美丽的女友离开前神秘地告诉陈先生,有个东西放在他车后座了,记得回家打开看看,对于这份神秘的礼物,陈先生显得有些迫不及待,因为女朋友曾经答应送给他一块手表,会不会是这个呢?想到这,陈先生再也按耐不住,把车停在了路边,翻起了后座。


一共六张银行卡,四张信用卡,两张储蓄卡,被取得一干二净……前后算起来,为了这个美丽女友,陈先生两个月已经投入了近30万元,眼瞅着,微信都被女友拉黑了,陈先生是欲哭无泪。


那么,
到底是什么样的女性
能让陈先生如此鬼迷心窍呢?

陈先生今年30岁,是个海归,和不少年青人一样,回来就被催婚了。被催得烦了,陈先生就上了莆田当地的一个交友网站,看看有没有机会。今年1月份,上面这位女性让陈先生顿生好感,女网友告诉陈先生,自己家境殷实,但是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现在自己带着一个孩子生活……对于这一点,陈先生不但没有见外,反而激起了他的同情心。


再后来事情倒也简单了,反正陷入爱河的陈先生似乎一下子失去了理性,见面一个月后,女友一番吵闹,就把自己几张银行卡交出去了,见面两个月后,女友再一番吵闹,信用卡绑定手机换成女友的了,再然后,女友表示和前夫的房子还有12万尾款没结清,陈先生一咬牙,借遍亲朋还办了银行贷款,也满足了……

钱,钱,钱……
将近30万就这么流水般地
从陈先生指缝中被划走,
终于有一天,
这位女友告诉陈先生,
她,怀孕了。


陈先生吃惊归吃惊,心中反倒有些暗自欢喜,这番付出之后,貌美如花的女友这回总能答应和自己领证了吧。果不其然,在3月19号的晚上,女友又约陈先生见面了,说的倒是领证的事情,不过还有个前提条件,就是要陈先生再签一个三十万的借条,理由是自己妈妈要求高,需要安抚,这借条是让自己妈妈安心。

再然后就发生了开始的一幕
陈先生收到了
自己的六张银行卡(没钱)
揣着一张30万元的借条
微信被拉黑了……
他到底该怎么办呢?



公益律师认为,
吴女士用各种虚假信息
让陈先生一步步落入编造起来的圈套,
一步一步被骗走了钱财,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
涉嫌刑事犯罪。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真相,公益律师一行人来到了吴女士的租住地,虽然楼下看到吴女士弟弟的汽车,但是房门久扣不开。



因为找不到吴女士,公益律师再次经过分析,并依据陈先生提供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公益律师认为,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公益律师建议陈先生立即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1从聊天记录等很多地方看,吴女士所说的都存在虚假,根据陈先生保留的聊天记录,银行清单,这些证据拿去维权,他有希望追回钱款吗?
陈先生给付大额财物其直接目的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是有目的的赠与。如果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那么赠与财物的原因也就不复存在。所以在结婚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时,要求返还财物合情合理。如果受赠人仍继续占有财物,则构成不当得利。恋爱期间一方自愿支付的生活费、买衣服等属消费性支出,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婚约财产,故无需返还。
2陈先生不仅先后给了女方近30万元,还签了一张30万的借条,借条上有陈先生的签名和指纹,并未有另一方的名字与指纹,这究竟有没有法律意义?
借贷法律关系的形成有2个条件:借款的合意,借贷事实的实际交付。根据2015年生效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假设有人因此提起诉讼,陈先生只要积极应诉并提供合理说明,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3女方的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规定?应当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女方要求陈先生通过手机转账数万元,替她还房子贷款,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上骗取陈先生处分其财产,构成诈骗罪。二是骗取陈先生信任让其保管全部的信用卡,而后刷光陈先生的信用卡,按刑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涉嫌单独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4 吴女士在网站上的姓名身份,都是虚假的,那陈先生被骗损失钱财,交友网站是否也有相应的责任?
交友网站如果有收取服务费,那么就与陈先生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却未尽到审查义务提供了虚假信息,这就存在违约,陈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如果交友网站在经营行为中存在不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关于运营商的相应规定的行为,那么还须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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