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买了将近10年的房子,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还面临被卖方加价的风险。这种事,谁遇到都会头大。我们今天的当事人,福州的黄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事。
2009年福州的黄先生通过中介向林先生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总价52万5千元,因为还不能办理产权证,黄先生在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50万元之后,和对方约好等产权证办下来再将剩下的2万5千元结清。



去年9月份,当听说可以办证了,兴奋的黄先生就就去找卖家林先生要求去办理产权证,然后再过户给自己。谁知林先生却要求黄先生再给一些补偿金。

在购房当时,黄先生就知道拆迁房的真正产权人并非是卖家林先生,而是林先生已过世的爷爷,为了避免拆迁房发生产权继承纠纷,《房产买卖合同》上有林先生、林先生哥哥(老婆代签),林先生母亲的签名,但黄先生却在买房后才得知,林先生还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妹妹!

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林先生的母亲、哥哥和妹妹,这三个人都是有房产继承权的,这就让房产买卖又多了一些可能产生纠纷的变数。


在公益律师陪同下,黄先生敲开了卖方林先生的家门,但一听说一同前来的还有记者和律师,林先生显得十分抵触,一下就把门关上了。公益律师让黄先生再次敲门,希望卖方可以做出充分的解释,提供相关的材料。



林先生最终还是拒绝了共同沟通,一把关上了门。随后,一行人又来到了福州金山房屋拆迁工程处,查阅了房子的拆迁档案。


经过公益律师确认,当时卖方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但签署拆迁安置协议的确实不是产权人。


公益律师建议,买方黄先生可以把相关材料送到拆迁单位,表明这套拆迁安置房有纠纷,要求拆迁单位冻结办理产权证,以防止卖方绕过买方去办理产权证。对于卖方林先生提出由他自己去办证的要求,公益律师认为也可以,但是双方要签补充协议。对于公益律师的建议,黄先生觉得可以接受。


1没有产权证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吗?这样的买卖“安全”吗?会给后面留下哪些隐患?
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问题在于当无证房产发生买卖时,是只能产权债权请求权,没有物权请求权,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产买卖的物权转让是以登记为准的。因此,无证房子的买卖并不绝对“安全”,可能留下的隐患比如:出卖人权属不确定、买卖不发生物权效果、一房二卖等。
22009年双方约定好剩下的2.5万是证办完之后再给,但真的到了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时候,卖方却要求补偿10万,这个要求合理吗?
这个显然是不合理的,原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已经就相应的价款进行了约定,并且买方已经支付绝大部分的房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双方再协商一致,否则这个补偿即没有合同依据,也是没有法律依据。
3当事人黄先生该怎么做才能尽快把产权证办下来?
就本案来说,我个人的建议是尽可能以协调为主,当然由对方去办理也不是不可以,但是我建议是材料不交由对方,直接要求与对方当面一起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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