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江西的李大姐是福州吉斯家庭装饰品有限公司的老员工,可是最近却莫名丢了工作。不仅如此,公司还拒绝为她支付补偿金,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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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姐今年四十四岁,在福州吉斯家庭装饰品有限公司已经工作了十二年,做的是裁切冲压的工作。今年年初,公司经营开始走下坡路,到了三月份,生产规模已经从五千平方米缩减到了几百平米,原来近两百名的工人也就只剩下二十多位像李大姐这样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了,机器的轰鸣声也渐渐清冷了。


当事人 李女士:
全部挪在这里,摆在那里,很密集,就是也不生产了,他说一生产一亏,就是那样子。
公司缩小生产规模后,把裁切所用的七台机器,全部搬到了一起。比以往更加密集的操作环境,让李大姐的其他几名同事觉得公司存在违章操作的问题,三月底,他们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让李大姐一起签名。

当事人 李大姐:
他们就说机台移动,没有安全感,就是那样子。
李大姐说,自己只是懵里懵懂地跟着签了字。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当看到了这张申请书,公司居然顺势推舟,一个月后,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告知李大姐,由于她主动申请离职,双方的劳动关系,在2018年4月30日正式解除了。

当事人 李大姐:
我也不是说不做,不生产,我做了十多年,干嘛不做。
李大姐的工友告诉记者,工厂停止生产已经接近两个月的时间了,在这期间,即使有了订单,公司也都拿到外面去生产,导致他们经常无所事事,每个月就拿一千多块钱的薪水。老板长时间见不着人,偶尔出现了,也多是单独约谈员工,让他们主动辞职。

工厂工人:
一个月两个月这样,我们可以接受,你搞公司的。但是三个月四个月,这个性质就变了。这就不是缩小生产或怎么样,性质就变了。就是变相裁员,不想拿钱。
李大姐说,公司在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之后,并没有交接她的社保和医保。如今工作没了,又得不到补偿,只好求助《律师在现场》栏目。

了解了情况之后,高宁公益律师表示,公司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李大姐办理社医保的转移手续,如果公司没有按要求转接,李大姐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甚至罚款。此外,李大姐所签署的申请书,也不能完全代表李大姐的意愿。


公益律师 高宁VS当事人 李大姐:
我们女的也是跟着他们男的写了。我们哪里想到那个事。就是不知道,两个女的哪里知道。(公益律师:就是不是你们自己主动提出来的。)
因为公司相关负责人都不在福州,高宁律师电话联系了福州吉斯家庭装饰品有限公司的法务工作人员,这名法务工作人员表示,鉴于公司并没有主动解除和李大姐的劳动合同,他们并不会为李大姐支付补偿金。
公益律师:
他们的争议就是说,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是双方真实意愿的。是公司提出来的解除,还是劳动者提出的解除。公司提出解除,或者违法解除的情况,违法解除是可以获得赔偿金的。赔偿金是补偿金的双倍。
针对目前的情况,公益律师建议当事人李大姐,以及和她有相同情况的公司员工,向福州市仓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李大姐文化程度不高、不怎么识字,按她的说法,三月底的时候,自己只是懵里懵懂地跟着同事一起,在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上签了字。她不明白了,这能算数吗?
我们说申请书的有效无效还是要看李大姐签署申请书时的情况,如果她在签署申请书时对申请书的内容是明知的,则申请书有效;如果她在签署申请书的时候工厂方面有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则该申请书无效。
2作为十多年的老员工,李大姐说,公司连相应的补偿金都不予支付,这让她相当心寒。像这种情况,公司有义务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吗?如果有,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工厂主动辞退或非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大体的标准是N+1的模式,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则计算一个月,半年以内的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一个月。1则指额外一个月工资。
3李大姐表示,自己是“被”辞退的,那么公司辞退员工和员工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在补偿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主动辞职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除用人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主动辞退员工,在员工不存在过错或违法、违规的情况下,需要按照刚才讲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的,还需要按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违约金。
4李大姐以及和她有相同情况的公司员工,现在该如何维权?除了出街律师给出的建议之外,您还有什么补充?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工厂这一情况,请求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则李大姐可以行使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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