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讨债原本就困难,这如果遇上是亲戚,就还要加上难为情了。家住福州的陈女士跟咱们反映,她有个小姨,也就是她妈妈的妹妹,原本关系挺好的,可是最近双方却准备要对簿公堂。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陈女士说,每次跟她小姨要债都是徒劳,前几天刚跟她通了一次电话,结果让陈女士气得好几天吃不下饭。

原来,陈女士的小姨在15年前跟她借了好几笔钱,但是到现在都没有还清。
陈女士:
我姨姨是2003年9月6日向我借了一万块钱,在那个月的15日又借了一万块钱,在(那个月的)24日借了三万块钱,在(那个月的)28日也借了三万块钱。2003年9月份这个月,我姨姨总共向我借了8万块钱,因为她说做生意需要钱。
陈女士回忆,2003年时她虽然已经从霞浦嫁到了福州,但由于她女儿在霞浦念书,就经常回去。因此,小姨每次借钱,都是她自己直接拿现金给小姨的。每次借钱也都有写借条,并注明利息,小姨也都有签名和按指纹印。对于欠陈女士的钱还没有还这件事,陈女士的小姨林女士并没有否认。



陈女士表示,她小姨林女士有还过两次钱,但欠条当时都还给小姨了。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陈女士就陆续向小姨要求还钱。可是,不管是电话催讨,还是当面要债,她小姨始终都没有再还她一分钱。

陈女士表示,她小姨不仅欠了她的钱没还,而且还欠她妈十多万的钱也没有还。哪怕叫她每个月还一两千,小姨还是不答应。

那么,陈女士为什么会接二连三地借钱给小姨呢?据陈女士说,当时因为她的前夫比较会赚钱,所以她手里有一大笔可支配的资金;再加上之前跟小姨的感情也不错,也想帮帮她,所以才会借钱给她。
陈女士:
2004年2月15日,我还有借她一万一的钱,这笔钱会借给她是因为,在2003年,另外有借给她两笔钱,她有还了。总共我借给她是7次,她就还了我两次,目前为止,她欠我5次的钱还没有还。目前欠我未还的钱是9万1。
陈女士说,之前自己经济条件好的时候,也没有很急地催债,只是隔段时间会问一问。但现在,陈女士离婚了,房子也卖掉了,自己带着孩子租房住,还欠了别人的钱。

陈女士认为,她小姨并不是没有能力还钱,而是不想还。因为前几年她小姨还在霞浦老家盖了新房子,盖房子前陈女士也向小姨要债,小姨还是说没钱。最近,她的经济实在是很困难,打电话跟小姨商量,希望小姨能每月还一点,但她小姨仍然说没钱还。


无可奈何之下,陈女士求助《律师在现场》栏目。


公益律师表示,借条的时间太久的话,借款人的笔迹可能会发生一些化;但是指纹却具有唯一性,终生都不会变化。借条上有指纹印加签名的话,欠债的人就难以否认。


公益律师提醒陈女士,法律上规定,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关系,最长的诉讼权是20年。目前,陈女士手上的借条都没有超过15年,因此都具有诉讼权,要及时去起诉。
那么,接下来陈女士
究竟该怎么对待这些债务呢?
真的要和她的小姨对簿公堂吗?
陈女士的小姨姓林,今年50岁;目前在长乐市工作。事实上,小姨工作的具体地方和住址,陈女士也不知道。除了在老家参加亲戚的宴请有时能见到外,其它时间陈女士也只能通过电话和小姨联系。对于欠陈女士的这些钱,小姨林女士表示她也在想办法,但目前还没能力还。

陈女士表示,她还会找她小姨协商,如果仍然拿不到钱,她也只好诉诸法律。


1如果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15年了,小姨就是不还钱。像这样的情况,欠钱不还的一方,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范围内,出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提到的利息,是否存在利息过高的问题?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支付。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亲戚朋友间的金钱往来,有的是碍于情面,有的是互相信任,但一旦出现问题,就非常麻烦。借今天这个案例,请律师给大家提醒,在金钱往来的过程中,要做好哪些约定,要注意些什么,才能免除后患?
1、 首先,亲兄弟明算账,我们希望大家在金钱往来的过程中,尽量能够以书面的方式,不管是借条还是借款协议,来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2、在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协议中,应当载明债权人及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写清借款用途、金额、利息以及借款和还款的时间。3、其次,不论是借款还是还款,尽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虽然现在手机通讯发达,可以以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但我们还是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来进行。因为在取证的时候相对比较方便。并且在转账时可以备注转账目的为借款。这样双方的借贷关系就明确了。4、当多次催告后,借款人表示不愿意还款或没有还款能力时,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5、同样的,我们也提醒我们的借款人,当您还款时,也应当将借条原件及时销毁或回收。
➡良知 | “老油条”拒不承认盗窃,看完失主写给他的信后竟“良心发现”
➡困惑 | 嫁到福建,老家户口就被注销?四川新娘30多年没户口

走过路过,别忘了点个赞👍小新的工资嗖~嗖~嗖~涨5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