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7月22日,福州的林先生打电话向我们《律师在现场》寻求法律帮助,林先生说,他的父亲在2003年的时候花80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没想到房价上涨之后,卖方竟然变了卦,试图强行收回这套房产,还采取多种方式阻挠林先生正常装修入住。在这十多年的时间内,林先生的家人与卖方多次发生冲突,可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用车辆堵门,并断水断电,甚至连门锁都换了……



林先生说,这就是当初卖房的朱家人干的,目的就是不让自己一家能够正常进出房子做维护施工。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林先生拿出了印有他父亲名字的两份产权,产权面积一共402.53平方米,地址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先农村吴厝顶。



林先生的母亲拿出了当时他丈夫与朱家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


双方约定林先生的父亲花80万元买下朱家的两座房产,此外,双方还约定了其它相关事项,比如遇到征用、拆迁,房产所享受的一切权力及钱款赔偿费与卖方朱家无关,一切归于买方林家等等的细节问题。


林先生父亲还在世的时候,朱家人为了阻挠林家人装修入住,还两次将林先生父亲打伤,打得最厉害的一次,经过法医鉴定,林先生父亲的伤情构成了轻微伤,朱家打人者因此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但是朱家人并未因此收敛,依旧我行我素!那么,凭借林先生手里的证据能够证明房屋的归属吗?

公益律师与记者陪同林先生来到了发生纠纷的房产所在地,而这处房产对门就是朱家人现在的居住地。


就在公益律师与记者查看情况的时候,从村道一头走来一位年约70岁的大爷,林先生告诉公益律师,这就是卖房给自己父亲的朱家老大爷。

15年前就和林先生一家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为什么这个老人还能做得理所当然,答得理直气壮?朱家老大爷拿出了两份民事判决书告诉公益律师,这一切他们朱家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在朱家老大爷拿出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上,我们发现,民事判决书最终的结果是:朱家与林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公益律师在查看了两份法院判决后,将林先生叫到了一旁。



面对法院的终审判决,面对着15年前就值80万现今已无法想象的400多平方的房子!林先生无法接受。



同时公益律师也表示,目前房子产权仍在林家名下,朱家人在未获得法院判决进行产权变更的情况下,仍不能阻挠林家正常生活以及进出。

突然有一种不吐不快的感觉
XX不可怕
就怕XX有文化!


1两份民事判决书最终的结果是“房屋买卖协议”无效,为什么?如果林家人当年是不知情的情况呢?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只有符合这五种情况的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原因是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与当时是否知情无关,即使林家人不知情,买卖也是无效的。
2如果最终判决产权要归还朱家,那林家人可以主张赔偿损失吗?
假设当时朱家人明知该房产是不能卖的,而林家人对此并不知情,那么朱家人是有隐瞒重要信息的,应当认定为朱家人有过错,对此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林家人损失,朱家人应当赔偿。如果双方都知情,在此情况下双方仍同意买卖,现在因为买卖无效所导致的损失,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该双方都有责任,损失双方按比例去分担。如果双方都不知道买卖是被禁止的,也就是双方都没有过错,那就应该互不承担责任,林家人把房产归还朱家人,朱家人把购房款退还林家人。具体可以审查一下合同,看合同上是否有对房屋所坐落土地的性质的描述与记载,或者了解双方当时买卖的时候是否有中间人、见证人等知情人的陈述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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