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福州的刘女士向我们微信公众平台反映说,她父亲过世时,留下了一座位于福州市台江区洋中里的老宅,最近这个老宅面临拆迁,可拆迁办却说这宅子存在纠纷,拆迁款中的一半可能要给别人。这下刘女士懵了,究竟是什么人要来分自己父亲留下老宅的拆迁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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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VS宗祠管委会人员:
(记者:她(张阿姨)当时有说送给你们?有没有证据?)在这上面。(记者:她有没有签什么字给你们?)怎么没签,还要什么原因?写得清清楚楚。
刘女士说,与她发生争执的是宗祠管委会值班的工作人员。

刘女士:
(管委会人员)逼着我妈到(晚上)11点多,我妈都没有车回家。然后九个人逼得没办法,围着我们。
刘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她断断续续地告诉记者,大约在1986年的时候村里面将一尊菩萨寄放在了刘家的宗祠内,原先只是说暂时寄放,可没想到这一放就是三十多年,一直到了2017年洋中里拆迁,这尊菩萨仍在这里寄放。

刘女士告诉记者,原本只是寄放,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刘家宗祠逐渐成为了当地一座小有名气的庙宇,取名为:尚书庙。因为尚书庙是占用刘家的宅院,因此居住在这里的刘家人也自发成立了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


刘女士带着记者查看了她家宅院的外景,这座老宅就相当于早期的四合院,姓刘的人家聚居在此,各自占有宅院内的一块区域,刘女士的家也在院内的一角,是一座面积约58平方米的二层小楼。刘女士的父亲过世之后,刘女士的母亲张阿姨带着刘女士居住在此,可是没想到等到了洋中里拆迁之际,却遇到了突发状况。

刘女士:
当时拆迁办给我们打电话,一个主任,姓陈的,他说配合他们的工作,我说好,我妈也叫我一起上去。我妈也说了配合拆迁办。当时我们还没有签之前,9个人就恐吓我妈,他们说你们别想签,一定要拿42万元出来。
为什么好端端的,尚书庙管委会工作人员会将刘家母女两人留下进行谈判呢?刘女士的一位亲戚道出了其中的原由。

刘女士的亲戚:
当时就是说年轻人都不在里面住,意思就是说如果有修缮,有什么的,大家要花点钱,怎么样。她意思,老人意思是说,如果有用我这个房间,我也借给你,借用给你,但现在过了二三十年,碰到拆迁了,他说你这里面,你当时有许诺给我们用,不管怎么样,你房子这里面拆迁,你要拿一半出来给我,这一批迷信头头。
为什么刘女士家拆迁,会被当地尚书庙管委会的人要求捐献房产呢?刘女士给我们提供了两份材料,一份是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写给闽桥拆迁办的报告,报告内容是刘女士所属房屋委托给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代表刘贞雄结算,证人也均是管委会工作人员,若事后有发生房屋产权争议或是经济纠纷,这一切均由刘贞雄等人负责,与拆迁办无关。刘贞雄等人也都在此份报告上签了字盖了手印。

另一份收条是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写给刘女士母亲张阿姨的,收条中写明,2005年的时候,张阿姨领着一位名为程浩山的人口头承诺将房产中的21平方米拆折程人民币42万元,赠给福州洋中尚书庙作为建庙资金。并且在2017年11月25日,管委会就已经收到了42万元。看完这两份报告,大伙应该可以明白,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说刘女士的母亲张阿姨曾经领着一位姓程的人通过口头承诺的方式将21平方米的住宅面积赠给尚书庙。并且这笔42万元的钱款管委会已经收到了。那么作为当时的口头承诺人,张阿姨是怎么说的呢?



刘女士母亲张阿姨:
没有,我没有写过,不知道谁写的,我们怎么知道。
张阿姨向记者多次重申,她没有说过要将自己房子捐出去,是因为管委会的九个人将她与女儿进行“口水轰炸”后,她与女儿疲惫不堪,无奈之下才签了字。这个不能做数。那么张阿姨与刘女士所说的这些问题该怎么处理呢?一旁听了半天讲述的公益律师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疑问。

公益律师 张睿 VS刘女士与张阿姨:
(律师:你为什么要给人家签这个字?如果说你认为,这82万是你们的房子,这些拆迁权益都是你们的,那为什么当时你要去签这个字?)妥协了,被逼的没办法。我们妥协了。(律师:这个不是妥协的问题?)九个人逼着我们吵啊,闹啊。我们母女两个哪有办法。(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从来没有说我自己的房屋拆迁我要再给别人多少钱。)是我的房子,他们要,你说怎么办?(律师:这个程浩山是谁?)不知道,是谁写的我妈也不知道。
公益律师认为,张阿姨与刘女士的说法仅仅是一面之词,那么究竟情况是怎么样的,还需要向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刘贞雄了解情况。随后张阿姨向公益律师提供了这位负责人的电话。

公益律师VS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刘贞雄:
(律师:您认不认识一位叫张秋香的女士?)她是什么事情?(律师:你们当时在她拆迁的时候,有没有要了她四十多万的钱)没有要她钱,她主要是这房子原来早期的时候,这个就是说有捐赠进去。
根据刘女士提供出来的材料,每份材料上都有这位刘姓负责人的签字,可是电话中,这位刘姓负责人却声称不清楚情况。让公益律师去实地找值班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记者VS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 工作人员:
现在的问题就是贡献了土地面积。(记者:土地面积是多少?)我有(捐献)57平方米。(张阿姨)有21平方米。(记者:21平方米是谁的名字?)什么谁的名字,浩山的名字。
记者VS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 工作人员:
(记者:浩山是谁?)浩山是品精的儿子。(记者:是她的儿子?)对,不是亲生的。
双方见面后,气氛一度紧张,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的两名工作人员告诉公益律师与记者,宅院内居住的几乎都是刘家人,当时大伙都多多少少有将自家的房产捐赠部分出来,用于日后庙宇建设或是修缮使用。张阿姨也有做出类似的承诺。

但是记者仔细查看了墙壁上捐赠人的名单却没有看到张阿姨的名字,可工作人员却告诉记者,捐赠人程浩山是张阿姨的养子。同时,这两名工作人员私下还告诉记者,刘女士也给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签了一份授权书,授权书的内容是刘女士同意委托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与拆迁部门签署拆迁协议。但是因为授权书已经交与拆迁部门,因此无法提供给公益律师与记者。


刘女士:
浩山是我叔叔的儿子,但是是叫刘浩山,又不是叫程浩山。
刘女士母亲 张阿姨:
有把儿子过继给我,但是什么手续都没做。
公益律师 张睿:
我们现在还要到拆迁办了解一下情况。现在这个当事人的房子,拆迁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拆迁安置协议签了没有,跟谁签的,相关的补偿款发了没有。
在福州闽桥房屋征收工程处,公益律师找到了参与洋中里拆迁工作的一位工作人员,他向公益律师讲述了他了解的一些情况。

公益律师 张睿VS福州闽桥房屋征收工程处 工作人员:
(律师:这拆迁协议已经签了是吗?)已经签了但是他们,你是刘女士,是,就是刘女士委托,庙里面的人,庙里面的人签的。(律师:如果说她把委托书撤回来的话,你们能撤吗?)因为你们协议也没生效。你们自己都还没商量好,所以说协议还没有生效,我们也没有给你们审批什么的,所以说我们是在等刘女士跟庙里面协商好,我们才进行下一个环节的手续。
公益律师 张睿VS福州闽桥房屋征收工程处 工作人员:
(律师:为什么会扯到庙里?)因为他们跟庙里面签了一份赠予书,就把这个房子赠到庙里面去,就送给庙。(记者:这赠予书您有看到吗?)有看到。(律师:他赠予的是房子吗?是谁签的字?)都是她(刘女士),赠予书他们是十几年前赠的。
这位工作人员的答复很清楚,刘女士与福州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之间确实存在纠纷,但是拆迁部门为了保障拆迁户利益,并没有将款项进行发放,而是要依据双方最终的协商结果或者是法院判决才进行拆迁补偿。那么刘女士现在该怎么办呢?

公益律师:
九个人当时向拆迁办提供了可能十几年前,你们把相关的房产,赠予给宗祠的一个协议。那么对于这个协议的真实性,你们需要自己去审查,然后你们需要跟宗祠进行沟通,并且协商清楚这个拆迁协议的归属。


1刘女士的家所在的老宅,是刘家的宗祠,经年累月,也成了当地小有名气的尚文庙,于是也有了个尚书庙管理委员会。现在,刘女士的老宅要拆迁了,这尚书庙管委会和刘女士有了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进行的拆迁,拆迁补偿款,应该归谁呢?洋中尚书庙管理委员会是否有权分享拆迁补偿款?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在征收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的安置和迁移损失的补偿。所以,拆迁补偿款应该归属于谁,取决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本案中,因为涉案的房屋是老宅,没有产权证,那我们只能综合相关部门的认定、街坊邻居的证明、刘女士长期居住的事实等因素,推测刘女士是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样的前提下,管委会则无权分享拆迁补偿款。
2如果遭遇到了有人胁迫,要求你必须签下文件,应该如何来应对?
从法律层面来讲,首先要明确,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其次要明确,做出的行为与自己的真实意思,截然相反的原因,是因为胁迫。
从实践层面来讲,首选是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来证明自己受到胁迫;或者是请一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和事佬”的姿态介入,然后作为人证证明“被胁迫”的事实;再或者通过手机录音、视频监控录像等方式记录下“被胁迫”这一事实。
3通过这个案例,哪些法律提示?
这个案例比较典型,有三个维度可以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第一、对于刘女士来讲,遇到“胁迫”,不得已签署文件。这个时候,我们要尽量的将“受胁迫”这一事实,通过证据的方式固定下来。然后,马上向公安机关或者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因为在法律上,这类文件是可以被撤销的。
第二、对于管委会来讲,要注意,赠与人是享有的任意撤销权的。那怎么样可以让赠与不能反悔呢?刚才提到过,要么财产权利要转移至管委会名下,要么经过公证,要么明确该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者道德义务性质的。
第三、对于拆迁部门,个人认为,本案例中的拆迁部门做的比较稳妥。因为在涉及纠纷的时候,不能偏听偏信。可以上报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待纠纷解决后,再来处置相关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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