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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丨买套商品房,业主们都成了“老板”,如今“老板”们只想要个家!

离谱丨买套商品房,业主们都成了“老板”,如今“老板”们只想要个家! 海博TV
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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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万科,这个名字几乎家喻户晓,冲着这块招牌,当2016年,打着居住、办公、商业、社交多位一体的厦门万科云城楼盘开始对外销售时,吸引了不少人的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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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陈先生:

他四房两厅三卫一厨,基本上打的广告也是三代同堂。

 

全明四房,双层空间,到实地查看过样板房之后,不少业主看上了沿湖的三号楼和四号楼,业主陈大姐说,当时置业顾问向她推荐61平米的户型,并表示这样的户型有五米挑高,可以做成四房三卫,适合他们一大家人居住。

 


然而等今年6月底开始陆续交房后,业主们突然发现,新家竟然是办公属性,按照规划,是无法实际居住的。

 


让业主们感到生气的是,当时给出的户型图和样板间,全部是按照住宅来设计,配备有卧室、厨房、卫生间。业主们说,看房时置业顾问一再承诺可以居住。不过,记者在宣传材料下方,发现了一行小字,上面写着:本产品为毛坯交付,图示装修风格仅供参考建议。

 


业主 谭先生:

迷惑我们,欺诈,完完全全就是欺诈。


业主吴女士:

我们哪里会知道,在厦门随便哪个地方都挂那么大的广告牌,我们又不懂这一块,又不是专业搞这一块。商住两用跟商办,办公楼有区别。

 

此外,业主们表示,当时购房时,万科云城的每平米的价格,和周边的办公楼差距较大,更接近住宅的售价。如今这样的结果,让三号楼四号楼近四百户业主无法接受。

 


业主 陈先生:

我们不可能说拿这么多钱,几百万买一个几十平方的办公楼。而且这边办公楼才几千块钱一平方。

 

记者注意到,在业主们的购买合同上,买受人并不是业主个人,而是一家又一家公司,这又是什么玄机呢?

 


置业顾问:

交完五万预约金,紧接着应该需要我们万科帮您注册一个公司,然后这个公司手续办完以后,大约差不多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接下来就要交首付款签合同,然后办银行贷款了。


业主 吴女士:

他是说先以公司的名义来办(产权证),办完了到时候产权证出来了,然后会转到个人(名下)。

 

了解情况之后,公益律师表示,按照业主提供的开发商前期宣传材料与合同实际履行体现的办公属性不符,可能涉嫌虚假宣传,而开发商要求业主们购房时注册公司的做法,也证明了这一点。

 


公益律师:

你们的目的是为了居住,但是现在他用公司的名义去注册,恰恰反映了他现在这个房子只能属于办公属性,跟你当初的意愿是相违背的。

 

公益律师认为,由于业主们签订的合同属于办公属性,相当于已经对房屋的产权性质进行过确认,如果要主张权利,需要再收集相应的证据。随后,公益律师和记者,来到了厦门万科云城项目的办公室,一名厦门万科工作人员解释,万科云城项目销售的商品房,既有商住两用属性,也有办公属性。

 


厦门市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品牌总监 雷蒙:

其实我们当时云城的项目,既有商住也有办公的,我们有这样一个宣传。宣传不代表我们实际的一个售卖。我们实际售卖确实是一个办公楼。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销售时有过明确的办公用地公示,走过他认为比较正式的流程,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对此,业主们提出了反驳。

 


业主 陈先生:

无论他的宣传广告,销售人员,包括样板房,包括售楼处的展示,都是商住两用,而且展示给我们的部分都是住宅样式的。我们这边都有录音,哪怕有些售楼人员到现在都也不知道说卖给我们的不是商住两用。万科跟他们交代的都是商住两用。哪怕签合同的时候都是说商住两用的。

 

万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提交了材料,相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在还没有认定是否是虚假宣传的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对业主的要求,不作表态。

 


公益律师:

假设工商局认定你们的宣传是有问题的甚至于虚假宣传,那这种情况下,现在业主,这么多业主,现在要求因为你们的虚假宣传,购买了一个不属于他们原本想要购买的一个房子,那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处理。


厦门市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品牌总监 雷蒙:

我觉得我们不做预设性的这种假设。等他正式的工商方面做一个正式的判断之后,我们会承担我们的责任。

 


律师解读  

1明明是办公属性的楼房,但制作出来的户型图和样板房却是居住性质的楼房,这样的行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制作宣传使用的户型图和样板房应该客观、真实,这是经营者的法定的义务,法律赋予监管部门不定期的抽查。如果经营者有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或有欺诈行为的,不但要原价赔偿,若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损失;若合同依法被撤销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现在业主们如果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应该怎么做?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或以欺诈行为将不能用于居住的商业用地宣传成可以居住使用,并因此让消费者陷入错误的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购买了房屋,所以,最有利的证据就是能够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或虚假宣传的证据,只要证据充分,是可以得到法院的采纳的,是可以推翻购房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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