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今天的当事人刘女士,最近过得相当郁闷。原因就是一年前,她的儿子,突然间被人抱走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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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刘女士:
他知道我住的地方,他就带他两个女儿,还有他妹妹一起过来。一起过来就把我儿子抢走了.
当事人刘女士口中,这个带人到她家争抢孩子的人,究竟是谁?
当事人 刘女士:
在网络上,是漂流瓶上面认识的,那时候我还在上班。当时聊得还可以,就交往了。
2012年,离婚多年的刘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姓黄的男子。由于两人都在福州工作,一来二去渐渐地熟络起来。
当事人 刘女士:
认识了几个月之后,然后就去他老家了。后来我们就住在一起,就一直在我那边住,一直住了六年。
刘女士告诉记者,两人认识前,都各自有工作,在一起不久后,双方都辞去工作,开始一起经营服装生意,日子过得也算和睦。

当事人 刘女士:
刚开始小打小闹,十几件衣服,就把它铺在地上,一件件卖,后来生意还挺好的。到了2014年,那时候我就怀孕了,因为他有两个女儿,就是说想要儿子。
和男友同居一年多之后,刘女士怀孕了。这本来是件高兴的事,可刘女士说,对方不仅没有和她结婚的想法,对于这个孩子的态度,更是无情。
当事人 刘女士:
跟我讲说要照B超,四个月的时候,如果说是女儿就拿掉,是儿子就生下来,我肯定是不同意,就矛盾就一直都在。
由于孩子的问题,两人的矛盾不断激化。
当事人 刘女士:
十月怀胎对我来说是一种阴影了。你这样,而且在怀孕期间还对我动手了,七个半月还对我动手了,要我去做引产,因为他说,他一定要保证是个儿子,不是儿子不会让他生下来的。这种情况我生下来了,我也不愿意跟他在一起。
2015年4月22日,刘女士和男友黄先生的儿子出生了。刘女士说,此时黄家一家人对她的态度转变了。

当事人 刘女士:
生完之后他妈妈立马就讲小孩子要上户口,慢慢的,有些矛盾淡了,就是反正一直没有分开,一直在那边住着,这个小孩子就有了。
2016年3月,刘女士再次怀孕。由于经济原因,再加上一直以来的矛盾,她和男友商量着打掉孩子。
当事人 刘女士:
他叫我回去,叫他妈妈出钱,把那个小孩子拿掉。他妈妈又不愿意出钱,他说这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情,你就回福州,你就自己解决。我就很气我就把房子给退了,我把孩子都带走了。
一怒之下,怀着孕的刘女士,带着大儿子离开了福州,来到南平,并一个人生下了小儿子。2017年10月的一个早晨,让刘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事人 刘女士:
刚刚起来还没有五分钟,我就抱他(大儿子)上个厕所的时间,他就敲门进来了。进来之后,然后小孩子就抱了。
刘女士说,当时家里只有她们母子三个人,只有一岁多的大儿子,就这么被男友带回了江西老家。事情发生之后,刘女士追到了男友位于江西赣州的老家,可还是没能把大儿子带回家。

当事人 刘女士:
我10月7日就过去了,过去之后我一进门,他妈妈就指着(我)鼻子破口大骂。他说你来干什么,我说你抢了我儿子,我怎么就不能来,他说这不是你的家。
反复沟通多次之后,黄家人还是不同意将孩子交给刘女士。如今,孩子已经离开刘女士接近一年的时间,刘女士说,她现在只能通过手机里的视频和照片缓解对大儿子的思念,她最希望的,就是一家人能够团聚。

那么,面对大儿子被带走的情况,刘女士是不是能争回孩子的抚养权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林瑶律师。

公益律师现场提供帮助:
是这样子,虽然你们是未婚先孕的小孩,但是抚养权这方面的话。我认为是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的。然后主要是男方跟女方的经济条件怎么样。是否以有哪一方生活的时间更长一些。是否改变了孩子,如果说我把孩子给你抚养,会不会改变她现有的环境。
听了律师的建议,当事人刘女士希望和男友黄先生协商,不过,男友已经将她的电话拉黑,为了了解更多情况,记者拨通了黄先生的电话。

当事人 刘女士VS男方 黄先生:
小孩子呢?(你人在哪里)你不要管我人在哪里干什么,小孩子呢?我问你小孩子呢 我在你工厂门口。(在工厂门口可以啊,你不会进来找我啊。)
沟通不过两句,刘女士和黄先生争执了起来。
公益律师现场提供帮助:
(小儿子的生活费你现在有付吗?)小儿子他要我付的话,也要通过程序。(你现在愿意支付吗?)不是愿意支付,如果,真的她如果生活已经走到那么紧迫了,连小孩子都抚养不下去,那就通过程序来。(她不是小孩子抚养不下去的问题,这个是小孩子都有权利要求抚养费的。)大孩子我自己承担一个,我还承担小的,那你肯定要走法律程序了。(那她这边的话,愿意就是说把两个孩子一起拿过来,她父母愿意一起去照顾孩子。)那他父母,我自己承担的了。我干嘛要给她。(你是不同意大儿子给她抚养?)我本来的意见,我肯定是不同意。(现在孩子上户口了没有?)我有能力抚养,你不要问那么多,既然你们要,你们通过法律,通过程序来。
双方争执不下,公益律师认为,争夺大儿子抚养权的关键在于,哪一方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

公益律师现场提供帮助:
你们双方的经济条件实际上是差不多的,他也没有比你好特别多。按照您刚刚的描述,大概三千左右。但是你现在的优势是什么?你的父母又退休金,第二个,你的父母愿意去陪着你一起去抚养两个小孩子。这个就是比较大的一个优势点。这个法院会酌情考虑的。
然而,刘女士的男友黄先生却告诉记者,刘女士根本就不像她自己说的那样,可以独立抚养孩子,之所以他将大儿子带走,就是因为担心刘女士的经济状况。

刘女士告诉记者,两人在一起时,都是他一个人出钱养家。服装生意开始不久后,她就以自己的名义,向五六家银行以及亲戚朋友贷款,总金额达到近三十万元左右,而这部分钱,男友黄先生却没有承担过一分。不仅如此,原本投入生意的钱,不知不觉也被用光了。

当事人 刘女士:
之前卖衣服钱都是我出的,他没有出一分钱,他们都知道。怀他(小儿子)的时候,一个多月的时候,这个小孩他说不要,不要就拿掉,他说他没钱,我说我们每天都在卖衣服,怎么会没有钱。我说一两千块钱,两三千块钱都没有,衣服都没有。他说没有钱,本来就没有钱。
如今,刘女士还欠银行十五万元钱,而在大儿子被带走之后,她也找过黄家人,希望共同承担债务,可却遭到了拒绝。对于女士所欠下的债务,黄先生认为,经办人是刘女士,他无法对此负责。

公益律师现场提供帮助:
(你们对于三十多万的债务,你们打算怎么样?)三十多万债务,又不是我经办的。(他她笔三十多万的债务,大多数是跟你一起经营服装店的时候,进货用的。那现在服装店经营不下去了,那这笔债务你们是打算怎么处理?)你跟她讲,走法律程序。
公益律师提醒,由于目前当事人刘女士已经欠下了十多万元本金的信用卡债务,因此最好先与银行协商还款,否则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还款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由男方提供同承担债务。

公益律师提供现场帮助:
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应该是共同负担的。但是关键你是要把这些打单的,明确清晰,大部分是用于生意的共同的支出。


1刘女士擅自带走孩子,而黄姓男子又联合他的妹妹,强行把小孩抢走了,这些做法算犯法吗?
不能算违法,毕竟黄某是孩子的生父,对其有抚养的义务和权利。孩子是双方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在我国的法律上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2现在实际情况是,黄先生养着大儿子,刘女士带着小儿子,那么黄先生是否要支付小儿子的抚养费?
需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所以不能说两个孩子一人一个就理所应当的不需要支付另一个孩子的抚养费。
3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相比有什么区别?最后能不能给未婚的观众提个醒,非法同居生育还是存在很多后续的问题?
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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