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经营二手车生意的郭先生一段时间来很郁闷,本想着在58同城发布信息增加客源,不曾想却是适得其反。
视频建议在WIFI下观看
▽
去年年底,郭先生和其他几家车行的负责人一合计,花了八万多块,开始在58同城发布二手车信息。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在网上比价格,自己往往是“输家”,比如他们卖八十八万的,就有人卖八十一万,更有的卖八十万。



按理说,价格各凭本事,无可厚非,但是郭先生说,在这些车辆信息中,除了价格不是自己的,卖家用的照片是自己的,而车辆信息也只是简单进行了修改,这也就是说,这些人手上根本没有相关车型,为的只是低价招揽客户。

在郭先生他们看来,58同城的审核机制存在着严重的漏洞。

当着记者的面,二手车行销售人员简单的复制了一辆售价二十八万元的二手车信息,并将价格改为二十六万,成功发布。






而一位二手车行的负责人随后以客户身份,联系了一家和自己销售同款车型的二手车卖家。


记者在58同城网络服务通用条款上看到,如果甲方,也就是信息发布者,经由第三方投诉举证信息资料冒用,伪造,58同城有权冻结甲方账号,终止提供服务,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公益律师:
车源照片是你这边拍摄,被他虚假传上去,那他可能涉及的就是一个虚假广告,本身是违背一个广告法。另外的话,他虚假发布,构成的不正当竞争,从这个角度,你也可以要求恶意的发布者,虚假广告的发布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益律师将郭先生的情况向58同城平台反映,对方表示福州地区没有相关负责人可以接受采访,但是关于信息审核方面,平台方面有要求说,除了需要提供除了照片等基本信息之外,还需提供证明车辆唯一性的资料,比如车架号信息。

然而,在前面的实际操作中,复制车辆信息以及忽略车架号亦可发布信息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公益律师认为,目前情况下,的确存在车源信息审核漏洞,对此平台方面应该负责,但58同城公关部工作人员依然坚持他们符合相应审核义务。






1车源信息被大量复制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发布者的权益,法律是如何界定?是否像车商说的属于虚假广告呢?
虚假广告指的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比如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实际提供的内容不相符。所以说他是虚假广告也有点沾边,因为他在网站里面广而告之,而且内容确实有虚假成分。这种行为是否侵害了发布者的权益呢,我们认为是有的,因为他侵犯了发布者财产的期待权益,其中包括签约的权利以及因签约而获得的财产收益权利。
2如果说要追究责任,平台的监管者和盗用者的责任如何划分?
平台虽然在合同中未约定需要对商品信息进行核实,但有约定如第三方投诉属实则应当对过错的信息发布者进行相应的惩罚,如果未处罚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继续履行对过错方的惩罚义务,比如对假冒资料的删除,账号的冻结等等;如果第三方有损失,相应的损失他可以向过错发布方要求赔偿,甚至向平台要求相应补偿,但实践中这类损失难以认定,因为它必须是直接的损失,而不能是可能交易而未交易导致的损失。
3眼下有很多热门平台,作为商业载体,关于虚假信息甚至说假冒产品的负面消息一直层出不穷,你是如何看待的。应如何加强监管?
建议主管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对相关问题进行立法,举个例子,比如网络上叫外卖,新出台的法规就规定提供送餐服务的线下必须有实体店,平台要进行核实,还要对叫餐的相关信息予以保留,如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未尽责就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等。所以对本案中的二手车平台交易,是否也能对出台相应的立法规定来予以规范;退一步说,即便二手车交易平台暂时不会出台相应立法,但我们认为市场的竞争也会促使平台不断的自新,因为你不去自我完善,很可能不久的将来你就会被别的平台取代。

走过路过,别忘了点个赞👍小新的工资嗖~嗖~嗖~涨5毛




